教授换妻,南京大学教授换(教授)
- 十大排行榜
- 2022-02-28 04:18:17
马晓海的曝光事件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小黑因组织“换妻”活动,包括他在内的22名被告人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犯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在这22人中,8人为女性,14人为男性。最小的出生于1983年。两年间,这些人聚集在一起淫乱35次,其中马小海教授组织或参与“换妻”活动18次,他家就有14次。这22人中只有两对是真正的夫妻。现在改革开放,大量不好的东西涌入。副教授多次组织换妻活动,聚众淫乱,堪称禽兽。也有人质疑聚众淫乱罪是否还应该存在。
马尧海的判决结果
20日上午,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耀海等22人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公开宣判。马耀海等22人因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马耀海始终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缺乏清醒认识,被重罚,判刑3年6个月。其他人因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不等的缓刑。据了解,他们成为近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而被实际惩处的人。马耀海因“换妻”案获刑三年半。他曾就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宣判,马耀海始终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缺乏清醒认识,受到严惩。别人认罪态度好;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真正因聚众淫乱罪受到惩罚的人。曾经被广泛称为“换妻教授”的马耀海,终于在5月20日上午等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淫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其余21名涉案人员中,判处实刑4人,缓刑14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在判决书中,法院详细阐述了马耀海被定罪的原因。除了指出马耀海其实不是“换妻教授”,他还以理服人的方式回应了一度激烈的不同意见。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耀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公开宣判。马耀海等22人因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马耀海始终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缺乏清醒认识,被重罚,判刑3年6个月。其他人认罪态度较好,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4人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马耀海当庭表示要上诉。据了解,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真正因聚众淫乱罪受到惩罚的人。马耀海当庭表示要上诉。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某连锁酒店房间内抓获参与“换妻”的5名网友,随后牵出另外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83年,年龄最大的是53岁的马耀海,他拥有“大学教授”的头衔,也是“换妻”游戏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中的第一名。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马耀海等人“聚众淫乱”一案。22名被告人的阵容,创造了自1997年刑法修改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起诉的最高纪录。其余21名被告全部认罪。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其辩护人全部认罪。马耀海的辩护人和公诉人就“聚众淫乱”罪与非罪进行了辩论。马耀海的辩护人辩称无罪。马耀海也公开宣称自己无罪。昨天,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马耀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开庭:昨日上午8点45分刚过,在落寞的马瑶海,十几名法警堵住了秦淮区法院大法庭门口,前来旁听的被告家属被要求空手进入法庭。9点07分,法官敲响法槌:“将被告人带上法庭!”侧门开了,身穿橘黄色囚服的马耀海第一个被法警带了出来。他的黑框近视眼镜
马耀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姚永安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马应该是无辜的。薛火根表示,过几天会抽时间和马耀海见面,进一步沟通。法院解释:毫无疑问,他构成犯罪。昨天,法院在详细解释马耀海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的同时,也从多个角度对质疑的声音给予了坚定的回答:第一,马耀海的行为是聚众淫乱而非“换妻”;第二,是否“换妻”与聚众淫乱罪无关。私人性聚会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庭审中,马耀海的辩护人曾提出,马耀海主观上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在私人场所的“配偶交换”和性聚集行为客观上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法院观点】: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归入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说明聚众淫乱是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该行为的故意已经包含在行为中。无论聚众淫乱是发生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场所,都不影响对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即构成犯罪。自愿性行为不影响他人?马耀海的辩护人认为,马耀海与他人的性聚集行为是在私人空间自愿发生的,外人并不知晓,客观结果也没有影响到他人,不应构成犯罪。【法院观点】:聚众淫乱罪涉及的行为是行为人的自愿行为。如果其中有胁迫、强迫的成分,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所以自愿参加不是构成犯罪的消极条件或因素。马耀海“换配偶”不构成犯罪吗?有人认为马耀海等人的行为是换伴侣,因为
而将马尧海冠以“换妻教授”的称号。他们认为,发生在特定人之间的换偶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法院观点】: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仅有3对夫妻,马尧海参加时并无妻子,各被告人在聚众淫乱时从未要求参加者必须是夫妻或情侣。而本案中他们多数是单身参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换偶”行为。另外,即便是“换偶”,只要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也应定罪。
技校门的事件结果
聚众淫乱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案例分析;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10年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上一篇:陈明仁简历
- 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