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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红罐之争商标权和装潢权(红罐之争判决)

摘要: 相爱相杀多年“红罐之争”结果如何? 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代表性和争议性的“颜色官司”,终于有了定论...

相爱相杀多年“红罐之争”结果如何?

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代表性和争议性的“颜色官司”,终于有了定论。王老吉和加多宝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今天,最高法院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Ltd .(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殊包装装潢纠纷案: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均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自2011年商标纠纷以来,加多宝和王老吉两家凉茶公司官司缠身。 那么,这几年两家公司的官司有哪些,结果如何?这是给你的清单。商标纠纷1995年,GPHL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将红王粲老吉的生产销售权出租给加多宝。1997年,GPHL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1年至2003年,GPHL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王粲老窖”的生产经营权延长至2020年。2010年8月30日,GPHL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诉称李益民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2011年4月,广药向茂中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了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2014年,GPHL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食品有限公司,被判令侵犯GPHL“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GPHL经济损失10亿元,后将原赔偿金额10亿元变更为29亿元。随后,刘家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GPHL赔偿刘家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索赔费用应由GPHL承担。201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广东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加多宝公司反诉GPHL就“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索赔10亿元一案。加多宝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定6家加多宝公司提起的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红罐之争2012年7月,加多宝起诉北京一中院称广药新发布的红色王粲老吉设计侵犯了加多宝的权利。几天后,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最高法院将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2013年5月15日,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GPHL与加多宝“红罐之争”一案。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获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和销毁所有侵权红罐产品。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声称

广告语之争:国内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案概述:2012年11月30日,GPHL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加多宝公司的广告语“国内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涉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1000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二级广告语言。2013年1月,广州中院发出诉讼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判决结果: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等广告标语属于虚假宣传,故应撤销所有宣传,并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喝王老吉怕上火案概述:2012年7月,加多宝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将王老吉的广告语“喝加多宝怕上火”告上法庭。判决结果: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加多宝的诉讼请求。2014年3月,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判决结果:2015年12月3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怕上火’广告语为王老吉品牌专用。加多宝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中国每销售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案例摘要:2013年8月,广药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销售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标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在诉讼中作出禁令。判决结果:2014年11月17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就有7罐加多宝,喝加多宝的人怕上火,配方正宗,当然喝的人多”等3则广告为虚假广告,判令加多宝取消原广告,赔偿王老吉50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2016年3月8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加多宝获得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案例概述: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获得中国罐装饮料第一名”、“加多宝凉茶获得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及与此内容或表述类似的广告内容,占据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增长,构成虚假宣传。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元。

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判决结果: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定“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关高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从前面的盘点我们不难看出,加多宝和王老吉相爱相杀好多年,过程中,王老吉几乎可以说是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宣判,首次判决双方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相爱相杀多年“红罐之争”结果如何?

红罐之争最终判决了吗?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其实什么包装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不要太看重包装。

红罐之争最终判决了吗?

王老吉和加多宝是怎么回事?

王老吉是王老吉凉茶的品牌,创立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创始人王泽邦,被公认为凉茶始祖,采用本草植物材料配制而成,有“凉茶王”之称。除了红罐王老吉、绿盒王老吉外,2012年10月份成功推出500毫升和1.5升瓶装王老吉凉茶。2014年12月3日,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方面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王老吉方面30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8月16日,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终审判决:双方共同享有。2018年1月,王老吉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3亿赔偿等诉求被驳回。扩展资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根据北京第三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需在《南方日报》上连续7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老吉人民网-王老吉与加多宝又一广告纠纷案宣判

王老吉和加多宝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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