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罐之争,红罐王老吉多少钱一箱(王老吉黑罐和红罐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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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9 23:26:03
红罐之争最终判决了吗?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殊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GPHL、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有重要贡献,双方可以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且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同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主张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高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所有人应为广药集团,广药集团授权大健康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的权益,一方加多宝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另一方加多宝,双方加多宝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的全部内容”,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均主张红罐王老吉凉茶独特包装装潢的权益。具体来说,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由于“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的组成部分,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起着显著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自“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配方和口感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加多宝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实际经营者,认为“王老吉”的包装装潢权和商标权的归属是独立的,互不影响。消费者喜欢加多宝公司生产的有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为加多宝公司所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属于加多宝公司。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也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和鼓励创新。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诚实经营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是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产生的,权利划分和利益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处理此类纠纷,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纠纷产生的历史原因、使用现状、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和尊重客观实际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
对此,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合理回避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惜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的信任,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努力做大做强民族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其实包装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不要太注意包装。
红罐之争,为什么胜诉的是王老吉
双方的争议在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的归属”,争议的焦点在于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双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出发点不同。加多宝认为,红罐的外包装是加多宝设计的,投入了多年心血,是“驰名商标”属性的一部分。即使“王老吉”商标之前已经判给了广药,但外包装是可以脱离商标的,所以应该属于为之努力的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益。但广药认为,王老吉的商标离不开外包装。由于王老吉的商标已经花在广药身上,所以包装也属于广药。所谓知名商品仍指“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事实上,早在王老吉被授权生产销售鸿道集团之前,王老吉就已经是知名品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同意授权鸿道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此外,由于陈鸿道弃保潜逃,无法证明,其设计专利的说法也没有说服力。另外,鸿道集团作为商标出租人,绕过商标所有人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违法的。而且专利有效期为十年,加多宝提供的红罐专利设计证书上的专利已经过期,没有法律效力。于是,红罐之争,广药胜在法理,
王老吉红绿之争的纷争始末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GPHL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出租给加多宝,而GPHL自己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即绿盒王老吉。1997年,GPHL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约。
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 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 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 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 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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