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交警真孬种,兖州处理违章新地方(汶上恶势力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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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 20:54:02
山东网友骂交警队 被拘留的时事评论要求客观公正
“网友骂交警被拘留事件”折射出权力与法律的混淆。“网友骂交警是懦夫被拘留”引发舆论关注。5月14日晚,兖州市公安局深夜公开道歉,称撤销处罚决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随后,该网友发帖称已接受警方道歉。(据齐鲁网。com相关新闻:骂交警是懦夫的被拘留网友已接受警方道歉做守法好公民。)先是这位山东济宁的网友违规停车,被交警发帖后,在网上发帖称“兖州交警真的是懦夫。”然后这个辱骂性的言论引起了被拘留的麻烦,后来被公司开除了。一看就像兖州公安说的,错不改,更不要在网上谩骂、泄愤,否则要付出代价。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主导整个事件沿着扩大化、宣传化、轰动化方向发展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某些人、某些单位混乱的权力和法律意识。首先,对于这位山东网友来说,他有开车停车的权利,也有上网的权利,有在网上发表观点和看法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可惜,我们看到的是这位网友违法停车的行为,他无视法律的权利,他超越权利本身在网上随意发帖谩骂的行为。这种把自己的权利利用到极致,却无视法律的行为和意识,显然值得我们警惕!其次,就兖州公安而言,执法的法律意识受权力影响也很明显。网友因为被贴而发帖骂交警当然是不对的,甚至违反了相关治安处罚法。但是可以依法对他们进行警告、批评甚至罚款。为什么要行政拘留5天?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隐含的“交警不能骂你”、“公安部门的权威不能侵犯”、“不然我让你好看”的权利大于法律意识,这无疑是非常明显的。这种滥用权力,不惜以法律为例的执法管理意识需要被制止。再次,从这位网友所在公司的角度来看,他的辞退决定明显是在用权力和权利无视法律。不要说一个网友被拘留不合适。即使他的拘留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也无权解雇他。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其中,只有一条规定劳动者违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显然不在此列。辞退公司网友的行为,说明公司的权利和就业权是在伤害法律的威严。被网友骂交警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拘留,辞退等。很明显的向我们展示了整个事件背后的大问题:权力大于法律,权力与法律意识混淆,权力与权利左右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这些问题并不是个例。显然,这才是最值得我们警惕和改变的!转载自洛基英语~供采纳~
兖州交警立案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舆情应对和处置是否及时有效
一、事情经过:2014年5月13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市公安局借助官方微博@兖州市公安局发布“案件警示”。5月4日,兖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对侮辱警察的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并补充长微博说明:4月28日16时许,曹某某在中渝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开出3360010。曹某某在百度兖州吧上以网名“兖州村哥”发帖,称“车一停在那里就被贴,兖州交警真是个懦夫”,公然侮辱人民警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微博发布后,短时间内引起网友围观,@兖州公安当天删除。5月13日下午,济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了解到此事,并已对现场交警进行了询问和调查。证实交警执法“没有问题”。5月14日22时左右,@兖州公安对此事作出回应,感谢新闻媒体和网友对@兖州公安5月13日发布的“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审查,认为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欢迎新闻媒体和网友继续监督支持。5月14日22时59分,事件当事人“周存哥”在“兖州吧”发帖称:兖州市公安局当晚向其送达撤销处罚决定书,向其道歉并赔偿。感谢网友的支持,佩服兖州市公安局改正错误的勇气。他也应该遵守规则和法律,将来做一个好公民。二是立案依据不足。曹某某即使在网上骂交警是懦夫也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惩罚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教育。@兖州公安在微博中确实只说曹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没有用具体事实说明造成了什么样的恶劣影响。如果要拿出具体的事实,最起码要统计一下曹帖子的点击率和阅读率,再看看看过这个帖子的网友都说了些什么。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分析认定这个帖子产生了什么样的“恶劣影响”。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帖子“影响恶劣”。——惹恼了兖州公安局。恼火的理由确实有道理,但恼火不一定是拘留五天的理由,至少不是充分的理由。因为烦而抓人,不是法治意识,而是权力意识。第三,舆情应对,最初很迷茫,一般过1。该网友4月底骂交警,5月初被拘留。@兖州公安于5月13日借助微博以“案件警示”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初衷是为了警示网民在网络上的辱骂行为。然而演变成了一场滥用公权力的危机,最终以官方的道歉和问责而告终。2.@兖州公安发布微博是这一事件的直接导火索,而公众关注的深层次原因是公众对公权力滥用的担忧和不满。3.在@兖州公安道歉之后,虽然还是有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是网友和媒体的态度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转变,言辞也变得相对缓和。这证明:官方应勇于道歉、善于道歉! 勇于道歉是一种态度。当前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似乎缺乏认错的意识和态度,纵然是显而易见的错误,也只会掩过饰非找借口而不愿承认和道歉。其实这种错误“策略”只会让官方在错误的泥淖里越陷越深。这就给我们以启示,既然是官方权力过度使用造成对民众的伤害,不妨放下身段,向民众真诚道歉。关于道歉的时间问题,通常来讲,官方的道歉越早效果越好,早道歉可以压缩负面舆情发酵时间,防止舆情快速升温。
打听一下,兖州交警真孬种事件,启动问责程序了没有?
找几个临时工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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