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组织,小企业可以做的公益活动(好听的慈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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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1 03:09:07
成立爱心组织需要那些手续?
慈善的门槛太高了。审批程序和原基金注册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一点基础都没有。”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谢医生彻底绝望了。“需要一系列审批程序,门槛很高”。2004年6月,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公益事业用途的非中标CBD核心原铜别墅。怡君新北京四合院,新韩国女人家,年利润近百万。营利性法人定义为基金会,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出资设立基金会。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有资金要求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至少要提供200万元,否则是不可能的。令人沮丧的消息。真正尝试成立民间慈善组织的人发现,无论是基金会还是NGO,大多只能停留在尝试阶段。中国社科院一位法学博士生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非政府组织属于“非法存在”。原因之一是“对于来自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和贫困山区的公民来说,会员数量和活动经费最低限额的规定无疑为他们的自由结社划出了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就结社的意义和作用而言,恰恰是他们最需要结社”。就算有200万,合法的民间组织都成立了,还是筹不到钱。“之前的义卖和捐赠都是违法的。”苏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郝如意对民间慈善心存疑虑。“民间捐赠监管不好,问题很多”。民政部规定,义卖捐赠活动必须由当地合法的慈善组织作为组织者承担,捐赠款物不能直接进入直接受益人的账户,应由慈善组织安排。“事实上,绝大多数民间慈善捐赠都是非法的。”广东一家获批的国际慈善机构的负责人说,“筹钱的权利被几个指定的组织垄断。就算上街筹钱,也要事先得到批准,否则就是违法。”对“魔豆”的捐款既不是合法机构赞助的,也没有进入慈善组织的账户,所以我们要么停止帮助“魔豆”,要么把它们变成地下活动,悄悄地进行。苏州电视台记者想出了一个聪明的办法。苏州市红十字会凭借与苏州市红十字会的良好合作关系,设立“爱心账户”作为主办方之一,对捐款进行管理,从而绕过严格的管理政策,获得募捐的合法性。拟征得淘宝同意。com,再加上上海东方卫视,作为导演的四家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以后的捐款全部进入苏州市红十字会的“爱心账户”,然后由周的父母从“爱心账户”里取钱,剩下的钱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妈妈。受助人员会经过红十字会的筛选,四位理事都同意后才能使用,以保证支出的透明度。苏州电视台的一位记者认为,这还有一个好处,保证了活动的权威性。他说:“我想不出还有哪个单位比红十字会更有公信力。”然而事与愿违,新的捐款方式公布后,网友的疑问更多了,其中一个问题是“请解释一下:如何保证捐款能够足额、安全地送达小豆豆手中?”问题:既然“魔豆宝宝”有自己的账户,捐款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为什么不能直接支付?为此,淘宝工作人员专门写了政策解释帖回复网友。“爱心账户”找到了合法的运行机制和相对透明的运行机制,周的遗愿似乎实现了。然而,很多人认为这只是“真正”慈善的起点。“如何维护t
目前累计捐款18万元,如果按一人3万元计算,只够帮助6个人。第七个人呢?与捐款热情相反的是,没有人认为自己可以“操作”爱心账户。“我没想过。我不会这么做的。我肯定不干。”谢建军一连说了两个“不”。“虽然我很感兴趣,但这是不可能的。民间组织的手续太难了,我自己的事也很多。”谢建军有两个孩子,妻子工资不高。他计划今年出国“淘金”,以支付孩子的大学学费。“淘宝用户是不可能做到的。”“扣扣”还说,“网民都有工作,个人力量有限。应该是红十字会或者淘宝公司接手”。苏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郝如意连连摆手。“我们只能依靠淘宝,我们只是参与,提供信誉,监督资金使用”。就连报道“魔豆”的媒体也一致鼓励淘宝维护“爱心账号”。淘宝的回答简单明了。作为一家商业公司,不可能致力于慈善事业。
爱心慈善会是个什么组织?具体是什么职能?
为了国际慈善,中国应该这么做!笔者认为,中国的慈善不仅要捐钱捐物,还要招募志愿者,尤其是中学生和大学生,组织他们到现场发放物资,与灾民取得联系。通过这种方式,当地的受害者知道中国人民在帮助他们,他们了解中国。2。中国学生用自己的双手感受世界上什么是大爱。有很多好处。他们不应该只送钱和东西。其他人不知道是谁送的。我希望中国的慈善官员在做事的时候要考虑国家利益。
有创意的爱心组织名称有哪些?
如下:1。名称:益起爱描述:受益,公益;开,开;爱,爱。2.名称:益起爱描述:益,公益;起来,一起;爱,爱。3.名称:幸运智慧描述:乘以幸福智慧,健康快乐每一天或者吹响幸福智慧的号角。4.名称:爱心公社描述:以公共服务为主导,强化社区老少文体活动功能,体现我们设计活动的趣味性、快乐性、和谐性。5.名称:和谐家庭描述:和谐友爱的家庭;分享,爱爱,亲情亲情。
我想成立一个爱心团体(非营利性)应该走什么程序?
>爱心团体属于民间社会团体,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1、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见1201表)。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4、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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