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连锁店,免费加盟的餐饮项目(餐饮加盟店10大品牌招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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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6 17:49:38
餐饮加盟店项目有哪些?
餐饮项目有:最高鸡密小吃、金香园过桥米线、荷兰式快餐、第一次吃的西式牛排、沙银屋牛排杯小吃等等。1.最高鸡密小吃最高鸡密小吃,属于山东泽纳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有丰富的门店运营经验。8年的发展,门店遍布全国,实体店达到2200家,奠定了巨大的市场基础。最高鸡秘的主打产品是台湾大鸡排和蜂蜜扒鸡。主餐包括汉堡、鸡肉卷、披萨和各种口味的盖浇饭、小吃、甜点和饮料。产品种类丰富,制作方法简单。2.金香园过桥米线现在的过桥米线很多,但是味道没有那么正宗。不仅米粉质量不好,味道也差不多,让消费者记不住。金香园过桥米线给消费者带来了新鲜、爽滑、美味的米线。它的味道让人觉得好吃。米粉特有的香气让人着迷,用美味赢得市场。金香园过桥米线美味系列丰富,有番茄米线、牛腩米线等多种口味。搭配精致的配菜,消费者绝对能获得舌尖上的极大美味满足。餐饮业的特点:1。一次性餐饮服务只能使用一次,当场享用,也就是说只有在客人进入餐厅后才能进行服务,当客人离开餐厅时,服务自然终止。2.无形餐饮业具有无形的服务效用,不同于水果、蔬菜等有形产品,其质量可以通过颜色、大小、形状来判断。服务只能通过就餐客人购买、消费、享受服务后的亲身体验来评价。3.餐饮服务的差异一方面,餐饮服务的差异是指餐饮服务是由餐饮部的工作人员通过手工劳动完成的,每个工作人员由于年龄、性别、性格、素质、文化程度等的不同,为客人提供的餐饮服务也不同。另一方面,同一个服务员,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或者面对不同的客人,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异。4.普通直接的工农业产品生产出来后,大多要经过很多流通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如果产品出厂前质量检验不合格,可以返工。在店里,你认为不满意的产品可以忽略,而餐饮产品就不一样了。它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几乎是同时进行的,所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面对面的服务和面对面的消费。
自己开一个餐饮连锁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续?哪些法律?
市场调研:在决定投资前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具体了解目标消费群体、竞争对手(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员工数量等。),我们所在的商圈状况,以及餐饮行业相关的法律手续,租赁合同,供应商关系等等。选址条件:你所在的商圈必须具备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居住中心三个条件,且必须是交通便利、视野开阔、50米内有停车位的标准立面。特点:价格高于60元的主菜必须有5个以上。拟聘人员:厨师2名,助理厨师2名,门店服务员4名(含领班、收银员),月薪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开业准备:选址签约、工商税务消防等政务、人员招聘培训、岗位制度制定、菜单设计及价格设计、装修及内部装修、供应商联系、首批物资备货、网络推广等。开业策划:开业典礼将在试营业一周后连续举办两周,活动期间可享受活动优惠促销;媒体推广策划、户外场地规划、店面布置、推广活动设计等。预算:租金及押金流动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装修15万元,电器及厨房设备3万元,家具装修2万元等。),材料流动资金2万元,合计30万元。运营费用:房租2万元/月,水电0.2万元/月,人工1万元/月,推广促销平均0.3万元/月(节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一年做五次,剩余1.1万元正常使用),税金0.1万元/月,其他费用0.4万元/月,每月总费用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20万元,预计折旧后2年,即月平均折旧83.4万元。折旧基金可以周转使用,但2年后必须翻修。利润预算:预计月营业额12万元,预计毛利65%(毛利内部必须控制在75%以上,留出足够的打折销售空间)7.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8340元/月,成本4万元/月,净利润29660元。年净利润35592万元。生存分析:单店盈亏平衡点为月营业额74400元,即日均营业额2480元,年营业额892800元。如果第一年年营业额低于89.28万元,不具备居住条件,必须尽快转卖。如果第一年年营业额高于89.28万元,就具备了生存条件,可以改善。如果第一年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可以采取措施考虑进一步发展。利润分配:年度净利润355920元的60%用于品牌升级和继续投资开店,即213552元;每年净利润的40%用于股东分红,即142368元。扩张计划:如果第一年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净利润20万元以上用于继续投资。
怎样加盟餐饮连锁店?
加盟连锁企业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入连锁经营,你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选对加盟行业近年来,新流行的连锁品牌不在少数,但很多品牌没“火”就消失了。可以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增加了创业者选择加盟连锁的难度。所以,当你选择加入这个行业的时候,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存在5年以上。第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几率越大。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麻烦,的确是一条成功的捷径。根据一项调查,80%的日本零售企业是独立的。
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麻烦采纳,谢谢!
餐饮加盟连锁怎么样?是骗局吗?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餐饮加盟也是一样,有真有假,不能因为一次的欺骗就否定了所有的品牌,而且骗局只是那一小部分。加盟的骗局无非就是交了加盟费找不到人,或者免费加盟其实是卖机器,再或者夸大利润报告,其实这些根经不起深究,只要不贪图小便宜,大多时候都是可以避免的。举个例子,前几年有一个“得意咖啡”加盟品牌,最为诱人的是其加盟条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缴纳十几万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红利;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资;替加盟者寻找旺铺;代为培训员工;原料配送、免费维修咖啡机械等等。听起来是很美好,所以很多人趋之若鹜,结果就是一夜之间总部蒸发了。如果做生意真的这么简单就能赚钱,那么怎么还有那么多是创业失败者呢!还要注意的是一些空壳公司,只有一个公司一个品牌名称,连一个样板店都没有,更别提运营部、厂房等一一系列完整体系了。说白了就是空手套白狼,还不如自己开店,还能省一笔加盟费。真的加盟公司会有真正的服务的,比如选址、装修设计、技术培训等,也有自己的直营店和厂房。在加盟之前到总部考察,是货真价实还是夸大其词都会一目了然,切忌不要贪图小便宜,骗局也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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