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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移动电话配附件(合同里的附件应该怎么加)

摘要: 手机配件有哪些? 常用手机配件如下:3360 1。手机外壳由磨具冲压成型。大部分手机壳都是塑料做的。3360可分...

手机配件有哪些?

常用手机配件如下:3360 1。手机外壳由磨具冲压成型。大部分手机壳都是塑料做的。3360可分为ABS、PA尼龙、PA12、ABS PC合金、PA66、PVC、TPU、HDPE、PC聚碳酸酯、PP聚丙烯(C) HIPS到苯(C)、LDPE、LLDPE、PBT聚酯、PET、POM甲醛、PPO、PMMA等。按用途可分为普通级、耐温级、阻燃级、耐冲击级、电镀级等。手机壳厂商根据各种手机品牌和型号的特点,加工出一系列个性化的手机壳,方便用户更换。2.电池分为镍镉、镍氢、锂电池三种手机电池。镍镉电池因为待机、通话时间短、有记忆效应,已经基本被淘汰。目前常用的镍氢和锂氢电池,同样体积,待机和通话时间比镍氢电池长,但价格也比镍氢电池高。但无论选择哪种电池,最好每部手机都有两块电池或者一个移动电源,以免因为没有备用电池而耽误通话。3.手机充电器大致可以分为旅行充电器(万能充电器)、座椅充电器和维修充电器。一般用户接触的主要是前两种。旅行充电器是市场上最受欢迎的一种,旅行充电器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便宜的鸭蛋微型旅行充电器,普通的台式插卡充电器,高档的带液晶显示屏的台式充电器。4.移动电源移动电源可以通过电子产品的DC电源输入接口直接给产品供电或充电。一般以锂电池芯或这种干电池作为蓄电单元。不同于产品内部配置的电池,也是外置电池。可以给手机,笔记本,数码相机等设备。移动电源的概念是随着数码产品的普及和快速增长而发展起来的,它的定义是大容量的便携式电源。目前数码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如何提高数码产品的使用时间,发挥其最大功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移动电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只需一个电源,就可以在移动状态下随时随地为多种数码产品提供电能(供电或充电)。5.数据线的作用是连接移动设备和电脑,达到数据通信的目的。总的来说,3360是一个连接电脑传输贝尔图片或充电等文件的工具。6.手机膜手机膜可以作为冷裱膜,用于贴手机机身表面、屏幕等有形物体。按贴膜原理可分为:贴膜、静电膜等。其实手机贴膜不仅仅局限于贴手机,MP3、MP4、电脑屏幕、鼠标、音箱以及任何需要保护的实物都可以贴。它最初被广泛用于手机的美观,所以被命名为“手机膜”。因为手机膜边框的手机可以焕然一新,光亮如新,不仅可以起到翻新旧机的效果,还可以防水,防止灰尘进入键盘和屏幕,起到保护作用。所以俗称手机美颜膜,手机保护膜。

手机配件有哪些?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内容?

电子产品三包(手机三包)规定如下:手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手机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360001,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具有无线接入功能的移动电话产品(包括手持移动电话、车载移动电话、固定站电话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移动电话产品实行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供应商、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者供应商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实施手机产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产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2)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3)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的移动电话产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开箱检验,调试正确,将手机产品呈现给消费者;2.检查手机主体号(IMEI序列号)、准入标志、配件出厂序列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办法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包凭证应填写准确、完整(见附件2 《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并加盖卖方印章。有效发票应注明主体编号(IMEI序列号)、附件出厂编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方盖章、金额等。(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明示性能和功能等要求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手机产品;不销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产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询问和投诉,并提供服务。第六条维修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维修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关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判春)承接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3)为维护销售者和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新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的故障、故障处理和修理后的质量;(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协议的规定,保证全部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得到使用。

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森扒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掘敬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内容?


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苹果公司去年发布iPhone12时,以“帮地球减负,倡导环保”的名义,决定自iPhone12起不再标配充电器,这一做法引起了全球多地消费者的不满。中国内地消费者杨先生发现,如果不另购配件就无法正常使用iPhone12,因此向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提起了法律诉讼,他称这次诉讼不但是为自己,也算是替所有iPhone12用户的“果粉”提两点要求:一是“将USB-C转Lightning连接线无偿更换为USB-A转闪电连接线”;二是“提供与USB-A转闪电连接线相配套的充电器”。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苹果产品在行情不断下滑、销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似乎已经难以扭转苹果公司整体营收不断下滑的局势。业内人士指出,苹果公司此番减配充电头的举措,不排除借助环保名义,不断削减配件,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从而利用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增强企业竞争优势。而且还试图在行业规则上规避更多的法律风险,可谓一项深思熟虑的营销变革。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对苹果公司减配充电头的举措提出质疑的三星和小米,但他们也成为仿效和追随者,手机不带充电头似乎要成为行业配置新规。然而在质疑声中的销量走高,到底能维持多久?打官司讨要充电头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2020年11月3日,西安的杨先生在苹果官网下单购买了一台512GB蓝色国行版的iPhone12 Pro,在收到手机后,他发现手机包装内的配件仅有充电线,没有附赠充电器。同时,包装内赠送的充电线是USB-C接口,需要将USB-C转为USB-A后才可以正常使用。杨先生查询发现,在苹果官网上售价最便宜的20W功率的USB-C充电器标价为149元,意味着自己需要额外付费购买。杨先生称自己前后已经使用超过10台苹果设备,这种购买手机不给充电器的做法在其他手机品牌中没有见过,“商家这种做法好比卖了一个电饭锅却不给内胆。”杨先生指出,以前iPhone7取消3.5毫米耳机接口时,就附赠了转接头,现在却直接以“环保”的名义去掉电源适配器,连个转接头都不配,完全不考虑费者的体验。他认为,iPhone12转接线接口是苹果手机以前没采用过的,这就造成购买了iPhone12的用户的旧充电头和新转接线,总有一个要舍弃。而新的连接线具有快充技术,所以用户多半都会选择放弃使用旧充电器,而被扔的旧充电器本身也是电子垃圾,苹果公司拿这个来谈环保压根就是“伪命题”。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述商业行为,杨先生感到非常不满,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正当权利。2020年11月26日,杨先生将苹果公司起诉到法院,并在起诉书中提到了两点诉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苹果公司将USB-C转Lightning连接线无偿更换为USB-A转闪电连接线;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苹果公司提供与USB-A转闪电连接线相配套的充电器。大白财经观察检索发现,近年来仅在手机业务领域,苹果公司已经被多个国家的消费者起诉。巴西的圣保罗州消费者保护基金会(Procon-SP)作为诉讼方提出:消费者在选择掏钱更新换代时,对新iPhone的期望不止有性能更好,电源适配器功率更高、充电更快、使用更安全也是用户所需的点。而iPhone 12既然将20W的快充功率纳入产品点,却又不提供享受该点的必不可少部分,这显然是错误的。而且苹果公司也没有证明使用旧的充电器会不会影响充电过程的安全性。更没有保证用户使用第三方充电器充坏了手机,苹果售后会不会以此来拒绝保修或维修。针对Procon-SP提出的诉讼,巴西圣保罗州法院最终裁定,苹果出售的新iPhone中必须带有附件,也就是充电器,不然就要面临高额罚款。同时在法国销售的iPhone 12也是配备了耳机。法国在2003年规定:为了用户的健康,凡是在法国出售的手机都必须配备耳机。因为法国人认为用户在使用耳机时无需将手机贴近耳朵,以避免接触到电磁波辐射。杨先生向苹果公司要求提供iPhone 12适配充电器的诉讼,被誉为“中国大陆第一告”。网友在等待判决结果之时,在线上相互打起了“口水仗”。“早给你说明了不配充电器,你用不惯别买呀,谁强求你了。”“不配充电器,也没多收钱呀。”“卖手机不配充电器,就像饭馆不给顾客提供筷子,没法正常使用呀。”“这个官司怎么会没有意义?苹果公司作为一个跨国的大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占据垄断地位,单方面强制不提供充电器,与现行市场规则不一致,是否涉嫌利用技术搞市场垄断?”减配还是环保?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iPhone 12上架销售时,苹果公司回应了消费者对不配耳机和充电器的质疑。iPhone产品线营销副总裁·德兰斯说,iPhone有很多新功能吸引消费者购买,这个定价也合适,用户家中有很多充电器和耳机堆着不用是客观事实。苹果不配耳机和充电器,是出于环保考虑。消费者还发现,新包装的iPhone11也不送耳机、充电器,因此,苹果公司被不少网友吐槽为太“抠门”。但是苹果公司给出的理由同样是为了环保,并且正在投资建设两台世界上最大的陆上风力涡轮机,以此推进驻地公司到2030年能实现完全碳中和的目标。尽管在iPhone 12的发布会上,苹果公司表示,目前全球已经有7亿个Lightning耳机,以及20亿个苹果电源适配器,这表明大多数人已经拥有这两种配件,但是苹果回应不配耳机和充电器事件却依然被网友不理解,以及来自三星和小米的调侃和讽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三星公司新款手机在巴西将取消充电器,小米公司也在成为国内首家取消标配充电器的手机厂商。这三家公司将不配赠充电器的理由,全部指向是“为了环保”。苹果公司表示,取消充电器将每年减少超过200万吨的碳排放量,相当于每年从道路上减少45万辆汽车。对于手机生产商家用环保给减配做理由,消费者并不买账:商家不配充电器了,用户就能“用爱充电”?购买充电器还不是需要另外花钱,还不是一样有碳排放?小米11是旗舰机,快充起码在55W以上。厂家不配备充电器,消费者还得购买快充头,不仅是多花了一笔钱,又造成了二次包装的浪费。消费者指出,手机产品及其配件中,最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是手机本身。倘若手机厂商想要履行企业环保的社会责任,理应做的是降低手机更新迭代的频率,做好旧手机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资本逐利的市场逻辑。业内人士指出,从技术层面而言,当下的手机充电器早已不是一个插头这么简单,它实际上是快充协议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各品牌手机所使用的快充协议并不相同且互不兼容。目前各品牌手机广告宣称具备的快充功能,其实现的前提是手机、充电线、充电器三者同时支持或兼容手机品牌所使用的快充协议。手机厂商取消随机附赠充电器后,消费者将可能因价格而不会选择原厂或兼容该品牌快充协议的充电器,从而无法实现快充功能。从这个角度说,取消随机附赠充电器,将造成手机“快充”的夸大宣传或宣传不实的结果。减配存在安全隐患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家电/IT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强调:苹果手机对电池充电功率有严格的要求,使用非原装充电器进行充电,可能会严重损害手机电池,降低电池的使用寿命。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充电,手机可能会提示“此电缆或配件尚未经过认证,因此可能无法配合此iPhone可靠的工作”,iPhone可能因此无法充电,也不能正常连接电脑。苹果手机的使用寿命要远远高于国产手机的使用寿命,国产手机一般的使用寿命为2到3年,苹果手机的使用寿命则会在4到5年之间。充电频率越高,就越会缩短手机电池的使用寿命。目前市面上充斥着不少劣质的充电器,甚至还有“山寨版”的苹果充电器,这些充电器的电路设计不达标,为了降低成本,没有稳压保护措施,导致输出电流电压不稳定,而且更没有保护线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甚至有手机在充电过程发生爆炸、火灾的可能。苹果手机充电时最好使用原装充电器,其它品牌或国产手机都一样,充电时尽量使用手机生产厂家认可,或合作的大厂生产的相应充电器进行充电。梁振鹏表示:商家卖手机却不给消费者同步搭配充电器的行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因为手机没有搭配原厂的充电器,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市面上的充电器都可以通用,在充电过程中造成的使用障碍、手机受损或发生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手机厂家完全可以以充电器不是我们的,或以消费者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为理由,将事故的责任推给消费者,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而且,商家还可以将充电器作为零部件卖出更高价格,谋取更多利润。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一定要注意潜在风险。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Timothy D. Cook)一直在极力掩饰,但近几年苹果产品销量下滑是不争的事实。iPhone手机的用户都是中高端消费群体,如果iPhone手机销量开始下滑,也就预示着这个消费群体的电子产品消费现金流可能已被分流到华为、三星等品牌,他们的消费能力也将转为开始向苹果的竞争对手贡献利润。于是,苹果公司憋出一个大招,也就是不给iPhone配充电器。既然用户是刚需,就不存在浪费和更加环保的说法。客户在购买充电器过程中往往还会需要购买数据线,从而增加手机周边以及配件的捆绑销售,拉高配件的销量,为苹果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今天,苹果公司刚刚发布的“成绩单”视乎印证了上述说法。苹果2021财年第一季度的财报显示,苹果公司在本财季总营收为1114.39 亿美元,较去年同期918.19亿美元增长21%,是公司有史以来最高的季度收入。净利润为287.5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的222.36亿美元增长29%。苹果首席财务官卢卡.梅斯特里(Luca Maestri)在财报后的电话会议上提到,iPhone收入同比增长17%,其中iPhone 12系列的需求十分强劲。并且在新购买iPhone的客户当中,iPhone 12系列的占比达到了98%。蒂姆·库克还表示,目前在全球已经有超过10亿台iPhone,这一数字在去年同期为9亿台。此外,他还提到 iPhone 12 系列在中国的销量创造了历史记录,并且除了老用户升级iPhone之外,他们还看到有相当数量的用户从Android阵营转向 iPhone。变相降价提高竞争优势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魅族在1月25获得了两款5G手机和一款智能手表的3C认证,型号分别为M191Q、M181Q和M007W。令人关注的是,三款产品的认证信息均显示“不标配电源适配器销售”。1月23日,魅族官方微博发起一项投票,让用户对购买手机时优先考虑因素进行投票,有4070人选择了“性能配置”这个选项,占比近四成,其次是“颜值设计”和“系统体验”。截至目前,魅族已经推出了最高65W的三口充电器,官网售价139元,以及27W的无线快充产品,官网售价169元。Wit Display分析师林芝认为,魅族手机目前在市场上的份额已经非常小了,如果真的取消充电器,一方面可能是作为一种噱头,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降低成本,寻找盈利点方式的无奈之举。家电手机行业分析师丁少将受访时表示,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一旦通过后厂商不能随意更改产品配置,所以,如果3C认证里没有电源适配器,一般来说最终上市时就是没有的。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朝辉告诉大白财经观察,对于买卖双方交易标的物的界定,应以该产品装箱单及专用说明书上的明示为准。如果销售清单里不包括充电头,或者价格里没有明示包括充电头,那就应该理解为该产品售价中不包括此配件。卖家对销售标的物的内容和价格,以及权益风险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如果明示手机价格中包括充电头价格,但在交付时没有附带充电头,卖家就构成违约。王朝辉说,如商家在买卖合同里没有明示所售手机包括充电头,顾客要求商家提供充电头,就没有事实依据。在买卖双方的合同没有约定包括充电头的情况下,买家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的充电头,从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追究卖方责任,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王朝辉强调:生产厂家不能强调必须使用他们的充电头,否则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家对手机配置有产品说明书,在充电头兼容的情况下,同时还有适配的充电头在独立出售,可以视为商家已经明示适配的专用充电头是最合适的。买家如果选购其他品牌充电头,就要对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后果自负其责。王朝辉最后说,如手机配带充电器一起销售,不但会增加销售成本,还有捆绑销售的嫌疑,反而对销售竞争不利。这恐怕也是越来越多的手机制造商选择把手机裸机和充电头分开销售的原因所在。

苹果、华为等将手机配件不标配,单独销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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