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设施(航道共设施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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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9 10:37:57
什么是航道?
水路,是指沿海、江河、湖泊、运河中可供船舶、排筏航行的水域。航道由通航水域、助航设施和水情组成。通航水域就该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排筏所能到达的水面范围为通航水域,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所能利用的沿岸、河流、湖泊、水库、渠道、运河等通航水域为通航水域。要明确定义通航水域,首先要定义船舶和排筏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船舶“指各种排水或不排水的船舶、排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船舶“是指各种排水或不排水的船和移动平台”。前者将排筏纳入船舶范围,后者没有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船的种类很多,有大有小,作为水上交通工具的属性都是一样的,只是不同类型和大小的船功能不同。具备船舶和大中型排筏作业条件到达的水域,划定为真正通航水域。当然,这些水域也可以供小船和木筏使用。从广义上讲,航道必须理解为水道或整个河道。它可能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洪泛区,但它不能不包括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道或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狭义理解的水道相当于“航道”。因为航道要有尺度标准和标准设置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化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和水位变化以及整治工程的实施而调整。除部分水网地区的运河、航道、水道外,航道宽度始终小于航道宽度。在自然河流、湖泊、水库中,航道的设置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这部分由航标标明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受客观自然条件的限制。在自然条件下,不同水位船舶能够安全通航的那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又有水流条件。在某些特定航段,还受到桥梁、跨河管道、电缆等跨河构筑物的限制。所以,窄通道是三维空间尺度中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涉嫌破坏航道交通设施罪如何理解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破坏水路交通设施罪,只规定了破坏水路交通设施罪,破坏水路交通设施的行为可以涵盖破坏水路交通设施的行为。因此,只需要对破坏水路交通设施罪进行界定,破坏水路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进行区分。【法律依据】《刑法》清开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造成倾覆或者毁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车辆、交通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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