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程承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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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8 22:11:29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几种
1.工程承包方式的分类工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包范围、承包方的地位、合同计价方式、承包任务的获得方式等不同角度,工程的承包方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具体如下:(1)按承包范围(内容)分为:施工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和特殊(行业)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承包也可分为有料承包、有料承包和无料承包三种。(2)根据承包方的地位,可分为:总承包;分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和直接(3)按合同定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和成本加报酬合同。(4)按承包任务的获得方式,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2.根据合同的范围(内容),合同分为无效方式。(1)施工全过程合同又称总承包合同、一揽子合同、交钥匙合同。意味着发包人一般只需要提出使用要求、完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问题做出决定。承包人可以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直至投入使用和建设后评估。实行总承包,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分包任务,必要时吸收业主部分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建设全过程发包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大中型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复杂,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通常由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承担。这种承包方式的优点是,专职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进一步积累施工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2)阶段承包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过程的某一阶段或某几个阶段进行的承包,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比如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建筑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其中,施工阶段的承包根据承包的具体内容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其优点是便于调剂余缺,合理组织供应,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有利于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2)部分承包材料,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动力和部分材料,其余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供应。(3)不包材料的包工头也叫保洁工,本质上是劳动合同,即包工头(多为分包商)只提供劳务,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3)专项承包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某一施工阶段承包一个或几个专项工程。专项承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工程地质调查、供水水源调查、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设计、空调
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多项专业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并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各专业承包商只与总承包商有直接关系,不与业主有直接关系。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施工全过程总承包;二是施工阶段的总承包。施工阶段总承包主要分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和设备采购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人贷款出资,由承包人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后再移交给发包人。集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俗称BOT模式,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商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施工,还负责项目建成后几年或几十年的运营,然后移交给发包人。采用总承包方式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将项目总承包任务发包给有实力的咨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大型建筑公司。(2)分包简称转包,是相对于总备货袋而言的。是指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一个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如屋面防水、室内装修等分项工程,或一些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分包商与发包人没有直接关系,只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会统筹安排其在现场的活动。分包商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体部分(关键部位),主体结构工程或主体部分必须由总承包商自己完成。主要有两种承包情况:一是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选择分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后与之订立分包合同。2.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方可选择分包商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由此可见,分包只有在雇主同意后才能进行。(3)独立承包是指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包方式。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简单、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4)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是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承包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这些承包人共同承包。联合承包主要适用于大型或复杂结构。参与合资的各方通常采取合资公司、合资企业、联合集团和其他合资企业的形式。选择合同代表,协调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加联营的各方仍都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就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事先达成联合协议,以明确各个联合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包括投入的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种类、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采取联合承包的方式,优越性十分明显,其表现在:它可以有效地减弱多家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范承包风险。促进承包商在信息、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互相取长补短,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共同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的能力,增加了中大标、中好标、共同获取更丰厚利润的机会。(5)直接承包它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己去做,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去做。4.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承发包方式(1)固定价合同所谓固定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①固定总价合同它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所以,固定总价合同在确定合同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时也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总价包括的范围。这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且施工图齐全、风险不大、技术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的工程。这类合同价可以使发包人对工程总开支做到大体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更有效地控制资金的使用。但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地质地基条件及其他意外困难等。②固定单价合同它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2)可调价合同①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商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出合同总价。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做相应调整。可调价合同使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一般适合于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②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做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3)成本加酬金(费用)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它是指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外,发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笔酬金(总管理费和利润)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及各项独立费等。其主要的做法有: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①成本加固定酬金这种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一个固定数目。这种承包方式,酬金不会因成本的变化而改变,它不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但可鼓励承包商为尽快取得酬金而缩短工期。②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这种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以工程成本为计算基础的一个百分数。这种承包方式,对发包人不利,因为花费的成本越大承包商获得的酬金就越多,不能有效地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③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的做法,通常是由双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然后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与预期水平相比较,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成本,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则减少酬金。采用这种承包方式,优点是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同时也能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缺点是在实践中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要求承发包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④目标成本加奖罚这种承包方式是在初步设计结束后,工程迫切开工的情况下,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概算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设计逐步具体化,目标成本可以调整。另外以目标成本为基础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增加酬金。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发包方式的优点是可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由于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回暖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缺点是目标成本的确定,也要求发包人、承包人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5.按获得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1)计划分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2)投标竞争通过投标竞争,中标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现阶段的工程任务是以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3)委托承包委托承包即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主要用于某些投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4)指令承包指令承包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定工程承包单位,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区工程,施工企业不愿投标者,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包单位。扩展资料工程承发包亦称工程招标承包制,通过招标、投标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一种经营方式。招标是卖方的活动,投标是买方的活动。通过招标承包制使买方通过竞争来获得工程,使卖方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临理、施工等阶段进行阶段性承发包。也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发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承发包
工程承包有哪几种模式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键脊庆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缺点:(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3、设计-建造(DB)模式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野伏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DB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优点:(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2)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缺点:(1)对最稿握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4、平行发包(DBB)模式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优点: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优点:(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缺点:(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优点:(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缺点:(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优点:(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缺点:(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劳务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1、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包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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