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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夏天收获什么农作物)

摘要: 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如下:1。农业和土地整理机械。耕作机械、...

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如下:1。农业和土地整理机械。耕作机械、犁、深松机、整地机械、圆盘耙、筑篱机、联合整地机(仅包括深松机和联合整地机)1.2.4埋茬制浆机;2.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械、块根作物播种机、免耕播种机(含12行及以上免耕播种机)、精密播种机(含4行及以上)、育秧机械设备、成套秧盘播种设备(含床土处理)、种植机械、插秧机、插秧机、施肥机、撒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机械、喷杆式喷雾机(50马力及以上、四驱、四轮转向)、植保无人机(多旋翼);4.收割机械。谷物收割机、割晒机、自走轮式谷物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谷物收割机、玉米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谷物收割机(4行及以上)、双穗带茎玉米收割机、玉米收获专用割台、块根作物收割机、马铃薯收割机、饲料作物收割机、割草机、耙草机。5.收获后加工机械。脱粒机械、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干燥机械、谷物干燥机;6.农产品初级加工机械。脱壳(剥皮)机械、玉米脱皮机(仅包括剥鲜玉米的成套设备);7.畜牧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压块机。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给予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经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检验合格。重点补贴:(1)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2)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作、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机具;(3)粮食及农副产品产后加工机械;(四)秸秆、饲草加工和养殖机械。

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收荸荠有机械吗

有一种机械的方式来收集菱角。地下根茎作物荸荠收获机、模拟纤维扰动的高效振动筛收获挖掘机都可以采集荸荠。该机通过悬架固定在大型四轮拖拉机的后悬架上,通过无级变速箱的动力输入轴与拖拉机的输出轴连接。前铲触土后,机器启动,它的铲插入土中,将菱角铲出土外。荸荠皮怎么剥:荸荠皮之前,先用刀把荸荠的头尾切开,然后用削皮器把荸荠皮剥开。因为菱角的头尾都是有盖有核的,不容易剥,也容易浪费时间。荸荠去皮的第二种方法是把荸荠放入容器中,倒入一些盐,用热水浸泡5分钟。泡好后,把菱角捞出来剥皮是非常容易的。由于热胀冷缩的原理,此时的菱角皮更软,更容易剥。其次,盐有杀菌消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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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关于国家对我们农民购买的农机所给的补贴到哪里去...

国家给的补贴是有限度的,要在村里公示七天无异议。具体来说,它应该适用于乡镇。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申请补贴的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抽签等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报废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给予补贴。(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第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允许有亲朋好友,不允许人为设定购买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指标公示制度,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农民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后,支付给申请购买的农民。对于价值较低的机具,采购可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金额。按照“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补贴机具的分类分级办法,计算补贴金额。严禁以农机企业余缺报价作为补贴金额的计算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公布补贴产品清单时不得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的政策保护当地的落后产能,对生产同一项机具的省内外(区、市、兵团、农垦)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向购买农机的农民强行推荐产品,严禁企业通过扩大农机购置补贴等方式提高价格。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自2012年起,各地要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4)公示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办法》(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目录。补贴政策内容、操作流程、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进度,以及采购型号、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各采购方名称和地址(不涉及个人隐私)

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办财[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近些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六日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地。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要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允许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采取公式法或因素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抽查。七、申报程序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附件1: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 铧式犁1.1.2 翻转犁1.1.3 圆盘犁1.1.4 旋耕机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1.1.6 微耕机1.1.7 田园管理机1.1.8 开沟机(器)1.1.9深松机1.1.10浅耕深松机1.1.11机滚船1.1.12机耕船1.1.13联合整地机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1.2.2弹齿耙1.2.3圆盘耙1.2.4滚子耙1.2.5驱动耙1.2.6起垄机1.2.7镇压器1.2.8合墒器1.2.9灭茬机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异型种子播种机2.1.4小粒种子播种机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6水稻(水旱)直播机2.1.7免耕播种机2.1.8抗旱坐水种机械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 秧田播种机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2.2.4 营养钵压制机2.2.5 起苗机2.3 栽植机械2.3.1油菜栽植机2.3.2水稻插秧机2.3.3水稻摆秧机2.3.4甘蔗种植机2.3.5草皮栽补机2.3.6树木移栽机2.3.7甜菜移栽机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5 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3.1.3除草机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3.3 修剪机械3.3.1嫁接设备3.3.2茶树修剪机3.3.3树木修剪机3.3.4草坪修剪机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4.1.5割晒机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5.1油菜籽收获机4.5.2草籽收获机4.5.3花生收获机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6.1薯类收获机4.6.2甘蔗收获机4.6.3甘蔗割铺机4.6.4甘蔗剥叶机4.6.5甜菜收获机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4.7.2牧草收获机4.7.3割草机4.7.4翻晒机4.7.5搂草机4.7.6捡拾压捆机4.7.7压捆机4.7.8饲草裹包机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8.1秸秆粉碎还田机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5.2.3扬场机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5.3.2花生脱壳机5.3.3棉籽剥壳机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5.4.2种子烘干机5.4.3油菜籽烘干机5.4.4籽棉烘干机5.4.5果蔬烘干机5.4.6蚕茧收烘机械5.4.7热风炉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蔬菜清洗机6.3.4薯类分级机6.3.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 灌溉用过滤器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7.3.3水井钻机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压块机8.1.5饲料粉碎机8.1.6饲料混合机8.1.7饲料破碎机8.1.8饲料搅拌机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8.2.2螺旋喂料机8.2.3送料机8.2.4清粪机(车) 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剪羊毛机8.3.3贮奶罐8.3.4冷藏罐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9.动力机械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10.1.2挖坑机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10.3清淤机械10.3.1清淤机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11.1.3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11.2.3排风机11.2.4温帘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你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关于国家对我们农民购买的农机所给的补贴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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