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商 > 正文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机械回收)

摘要: 你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关于国家对我们农民购买的农机所给的补贴到哪里去......

你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关于国家对我们农民购买的农机所给的补贴到哪里去...

国家给的补贴是有限度的,要在村里公示七天无异议。具体来说,它应该适用于乡镇。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申请补贴的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抽签等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报废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给予补贴。(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第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允许有亲朋好友,不允许人为设定购买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指标公示制度,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农民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后,支付给申请购买的农民。对于价值较低的机具,采购可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金额。按照“科学合理直观分级,定额低而不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补贴机具的分类分级办法,计算补贴金额。严禁以农机企业报价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公布补贴产品清单时不得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的政策保护当地的落后产能,对生产同一项机具的省内外(区、市、兵团、农垦)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向购买农机的农民强行推荐产品,严禁企业通过扩大农机购置补贴等方式提高价格。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自2012年起,各地要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4)公示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进度,以及购买型号、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金额、每个购买者的姓名和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内容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向全村公布。关于发布《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厅)、财政厅(局)、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重点薄弱环节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吸虫病流行区和草原牧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先进适用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的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和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村人口、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发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于2011年9月20日提前通知各地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13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项目实施县(场)的投资规模。补助资金要适当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县、畜牧水产养殖县、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示范县、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县倾斜。属于省级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个省(区、市)地方垦区的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垦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按照《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实施。

,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要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允许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采取公式法或因素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抽查。七、申报程序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附件1: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 铧式犁1.1.2 翻转犁1.1.3 圆盘犁1.1.4 旋耕机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1.1.6 微耕机1.1.7 田园管理机1.1.8 开沟机(器)1.1.9深松机1.1.10浅耕深松机1.1.11机滚船1.1.12机耕船1.1.13联合整地机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1.2.2弹齿耙1.2.3圆盘耙1.2.4滚子耙1.2.5驱动耙1.2.6起垄机1.2.7镇压器1.2.8合墒器1.2.9灭茬机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异型种子播种机2.1.4小粒种子播种机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6水稻(水旱)直播机2.1.7免耕播种机2.1.8抗旱坐水种机械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 秧田播种机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2.2.4 营养钵压制机2.2.5 起苗机2.3 栽植机械2.3.1油菜栽植机2.3.2水稻插秧机2.3.3水稻摆秧机2.3.4甘蔗种植机2.3.5草皮栽补机2.3.6树木移栽机2.3.7甜菜移栽机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5 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3.1.3除草机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3.3 修剪机械3.3.1嫁接设备3.3.2茶树修剪机3.3.3树木修剪机3.3.4草坪修剪机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4.1.5割晒机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5.1油菜籽收获机4.5.2草籽收获机4.5.3花生收获机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6.1薯类收获机4.6.2甘蔗收获机4.6.3甘蔗割铺机4.6.4甘蔗剥叶机4.6.5甜菜收获机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4.7.2牧草收获机4.7.3割草机4.7.4翻晒机4.7.5搂草机4.7.6捡拾压捆机4.7.7压捆机4.7.8饲草裹包机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8.1秸秆粉碎还田机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5.2.3扬场机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5.3.2花生脱壳机5.3.3棉籽剥壳机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5.4.2种子烘干机5.4.3油菜籽烘干机5.4.4籽棉烘干机5.4.5果蔬烘干机5.4.6蚕茧收烘机械5.4.7热风炉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蔬菜清洗机6.3.4薯类分级机6.3.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 灌溉用过滤器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7.3.3水井钻机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压块机8.1.5饲料粉碎机8.1.6饲料混合机8.1.7饲料破碎机8.1.8饲料搅拌机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8.2.2螺旋喂料机8.2.3送料机8.2.4清粪机(车) 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剪羊毛机8.3.3贮奶罐8.3.4冷藏罐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9.动力机械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10.1.2挖坑机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10.3清淤机械10.3.1清淤机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11.1.3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11.2.3排风机11.2.4温帘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你好,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关于国家对我们农民购买的农机所给的补贴到哪里去...


哈尔滨弘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哈尔滨弘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1-04-12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园园A栋5单元3层2号。哈尔滨弘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03571909699T,企业法人张润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哈尔滨弘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及农业信息系统、节能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农业现代化智能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物联网信息服务;批发兼零售(含互联网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照相器材、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抓草机、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秸秆成型机、生物质锅炉、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及设备、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建筑材料、教育软件、教学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计量设备、消防设备、家具、柴油机配件及配套设备、发电机配件及配套设备、电动机配件及配套设备、潜水泵配件及配套设备的生产、组装、维修、销售;电信业务经营;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智能浸种催芽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货物进出口。在黑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03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哈尔滨弘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哈尔滨弘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高平市2015农机局有啥机械补贴吗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5〕 3号)和晋城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高平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高平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高平市农机局 高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3日 高平市农机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 高平市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为指导和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5〕3号)和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15〕2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持续生产供给为目标,以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为重点,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任务,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突出普惠性和稳定性、强化公开性和安全性.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充分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二)总体思路 继续实行"信息全面公开、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饥旅"的补贴操作方式,并严格按照"优化补贴工作流程、整合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深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创新监管检查模式、完善廉政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规模与安排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十六个乡(镇、办事处).(二)补贴资金规模与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规模为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根据2014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和2015年的资金需求申请计划,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后确定当年安排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合并使用.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同时可根据资金使用进度的变化和购机需求对执行中的资金分类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实时向社会公开.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实施方案和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财政局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11大类25个小类57个补贴品目)选取,共选取其中11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见附表1).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如肢弊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额按省农机局向社会公布的《山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渣族营组织.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机并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二)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 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等)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不超过3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不超过15台件.五、农机报废更新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资金规模同步下达,补贴对象同步受益,补贴申请同步受理,补贴资金同步兑付.具体办法按照《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晋城市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的确定与公布 本市区域内有意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的企业,可随时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完善相关信息,承诺合法经营,并对自行填写、录入的所有信息真实性和经营行为的合规、合法性负责.进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自主确定已注册登记的经销企业为其产品销售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销售区域和销售产品的型号进行授权.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会实时将经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链接到山西农机化信息网,供购机者自主选择.已被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监督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购机 有购机意向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居)委会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址不在同一县域内的不准购机.经销企业应认真审核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和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必须为购机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补贴产品,并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完成后,经销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购机者信息、申购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等,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两份交购机者.进行报废更新的购机户到经销企业处购机时,须出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证明》,经销企业要将《回收证明》的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照手续.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农机产品而导致购机者不能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责任由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负责.(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市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并到市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购机者和农机经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市农机局在本单位门前设立新购置补贴机具的机具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机具核实由专人负责,工作时间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对于补贴资金额较小的机具,市农机局可委托乡镇农机管理员或村委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著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并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市农机局安排专人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农机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1、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从事农业生产的村(居)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原件;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4、购机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5、购机者涉农补贴"一卡(折)通"复印件(购机者未办理涉农补贴"一卡通"的,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免费办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开户银行账户); 6、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购置牌证管理机具需带此项); 7、《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报废更新的购机者需携带此项).市农机局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农机局备查,一份报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同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表:3).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三)补贴公示 市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同时,即将该信息通过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最少7天.同时,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阳光农廉网与山西农机化信息网、晋城农机信息网进行链接,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查阅的方式.(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将公示7天以上的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文件报财政局.农机局每月必须向财政局报送一次结算申请,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1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中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八、补贴档案管理 档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政策性文件,内容包括: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法、制度、规范、实施方案、计划指标等文件资料.农机补贴资金分类及调整的会议纪要以及形成的决定.调研、规范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查处情况、接受群众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等资料.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财政局审核后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文件及电子文档.2、补贴申请资料,内容包括: ①购机者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乡镇农机站证明原件.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原件.④购机者发票复印件.⑤监理部门出具的注册登记受理凭证.⑥《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原件.⑦购机者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以上资料要一一对应,一机一档.九、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到农机、财政部门提出退货申请,由两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经农机、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同时,市农机局及时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已经退货的"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进行作废.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由高平市政府副市长张晋文为组长,农机局副局长毕俊平、财政局局长常永贵为副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同时,要强化农机、财政部门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公开办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量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用于开展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和贫困山区农机化步伐,推动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的发展,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对补贴资金进行分批分类使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装备现状和农业工作的重点,将制定补贴资金的分批分类使用计划,充分发挥农机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为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证.确保补贴资金按年度计划实施,抑制超买超卖现象的发生.(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在购机信息录入、补贴机具核实、补贴申请受理、补贴信息公示、申请资金结算、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档案管理、补贴过程监管、补贴工作检查、工作绩效考评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布.农机局协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序中关于资金结算的时限要求按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减轻购机者资金周转压力.规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核实、受理、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完善,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保证补贴过程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表:5)及落实情况在阳光农廉网或政府网站上公布.农机局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职责,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农机部门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恶意抢占资金、出售不符审核要求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降低机具配置、以次充好、供货信息不真实等行为,要按照部、省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视情节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将逐级上报且做出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的处罚建议.由省农机局视情况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农机局将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同时,还将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安排专门机构受理购机者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购机者的权益.(六)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我市将继续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通过对补贴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为准确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提供依据.农机局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6月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晋城市市农机局、财政局.附表:1 高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计11个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品目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翻转犁 2 旋耕机 3 微耕机 4 田园管理机 5 深松机 6 联合整地机 7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8 穴播机 9 小粒种子播种机 10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11 免耕播种机 12 旋耕播种机 13 施肥机械 中耕追肥机 14 田间管理机械 中耕机械 中耕机 15 植保机械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16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7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8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9 割晒机 20 玉米收获机械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22 玉米收割割台 23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2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25 割草机 26 搂草机 27 捡拾压捆机 28 压捆机 29 饲草裹包机 30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31 收获后处理机械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32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33 剥壳(去皮)机械 玉米剥皮机 34 干坚果脱壳机 35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36 果蔬烘干机 37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碾米机械 碾米机 38 磨粉(浆)机械 磨粉机 39 排灌机械 水泵 潜水泵 40 畜牧水产养殖机 械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铡草机 41 揉丝机 42 压块机 43 饲料粉碎机 44 饲料混合机 45 饲料搅拌机 46 颗粒饲料压制机 47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48 手扶拖拉机 49 履带式拖拉机 50 设施农业设备 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卷帘机 51 加温炉 52 其它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表: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特别说明: 1、本申请表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自20xx年x月xx日生效,20xx年x月xx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2、购机者在交款购机后要当场向经销企业索取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3、购机者在购机后必须按时携带所购机具及有关资料到县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机具核实及补贴申请受理手续,过期不办,视作放弃申请.4、补贴额合计不超过农民新购置机具的市场销售价.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时须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乡镇农机站证明.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③购机发票.④本人银行卡/银行帐号.⑤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⑥报废更新机具需另带农机回收单位出具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购机具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 国家购机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购机补贴 机具品目 购机数量 购机补贴额合计 分档名称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备注 报废更新情况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更新机型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最终享受报废更新 补贴额(元) (正面) 所购机具信息 经销企业 机具铭牌(图片) 销售总价(元)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票号 其它的图片证明 购机者身份证头像/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图 人机合影照片 发票扫描图 购机者本人承诺: 我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购机人签字: 年月日现场核实人员意见 经现场核实,机具购置情况属实.核实人员签字: 年月日县农机局审核意见 经核查,申请补贴的手续完备,同意给予补贴.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条件,同意发放补贴资金.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反面) 附表: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 申请人(经营组织)提供了下列资料: 资料 数量(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3、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银行帐号复印件 5、村委会证明/乡镇农机站证明原件 6、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此项) 7、《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符合报废更新条件且已报废了旧机具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应发放购机补贴 ,报废更新补贴 ,合计 受理结果: 资料审核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章): 县农机局盖章 年月日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购机者联) 购机人(经营组织)的下列资料已留存: 资料 数量(份)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2、购机发票复印件 3、银行卡/银行帐号复印件 4、村委会证明/乡镇农机管理站证明原件 5、《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受理结果: 您的农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待县财政部门抽查核实无误后,将把补贴资金打入您提供的一卡通账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报废更新补贴 ,合计(大写) 特别提示:根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发放的规定,兑付给机主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置新农机具时除去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总金款.县农机局盖章 年月日附表:4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申请表编号 购机者 姓名地址 (村、组)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补贴金额(元) 银行卡号/银行账户 合计 农机购置补贴 报废更新补贴 省级累加补贴 合计 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附表:5 20xx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告时间: 年月日序号 所在乡、村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企业 单台销售价格(元) 补贴额(元) 农机购置补贴 报废更新补贴 省级累加补贴 合计 注:含购机者、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高平市2015农机局有啥机械补贴吗

发表评论

  • 人参与,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