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官网,科创板今日行情一览(上交所科创板审核动态)
- 创业
- 2022-04-07 11:28:13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与预计市值应该怎么理解?
注意区分的概念。市值是指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值。只能在上市前预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总股本”是指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的资金总额。规则中的“预计市值”是根据上市公司统计期末的股票价格和相应的股票数量计算的总股权价值。即公司上市后的预估市值。一个是上市前的“募集资金总额”,一个是上市后的“资本价值”。以下概念有助于理解。上市公司股本是指统计期末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份总数。基本计量单位:股份。上市公司股本仅指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a股股本、b股股本和其他非流通内资股。a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数量。b股资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别股(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人民币计价股票)的数量。其他非流通股指纯b股公司的非流通股数量。股票市值是指根据统计期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总权益价值。股票募集金额是指统计期内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总额。参考:证券期货行业统计指标指引(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68号市场参与者: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2018]63号)的规定不适用于科技创新板股票。2.在科技创新板指数发布前,以当日所有上市的科技创新板股票(不含无涨跌幅股票和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的偏差值,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在此期间,上证指数不作为相应的基准指数。自科技创新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技创新板指数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的偏离度,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 1999年6月14日
科创板属于那个交易所
科技创新板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英文名称为SCI-Tech Innovation Board(Star Market),由习近平主席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成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板,注册制在该板试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强调,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立的科技创新板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科技创新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提高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其他配套措施,努力实现科技创新板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利益平衡,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在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科技创新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工作。科技创新板的设立和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Xi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资本市场对提升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 《实施意见》强调,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立的科技创新板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
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 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