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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邹城孟子湖小区回迁政策)

摘要: 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近年来,为了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鼓励有意愿在家乡创业的人们回归乡村,各地纷纷推出回乡创业政策。邹城市也不例外,制定并实施了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为回乡...

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

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

近年来,为了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鼓励有意愿在家乡创业的人们回归乡村,各地纷纷推出回乡创业政策。邹城市也不例外,制定并实施了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为回乡创业的人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政策适用范围

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面向全市范围内有意愿回乡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1. 回乡创业者应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2. 回乡创业者所创办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注册地正常经营并已缴纳税金;

3. 回乡创业者应当在企业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连续在邹城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该期间在邹城市缴纳税金,且实际出资不少于30%;

4. 回乡创业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不能从事烟草、典当、博彩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产业。

补贴标准

依据《邹城市回乡创业补贴实施办法》,邹城回乡创业补贴分为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和创办企业年度绩效补贴两种形式。

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标准为:

1.注册地为邹城市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2.注册地为邹城市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3.注册地在邹城市但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贴。

创办企业年度绩效补贴标准为:

1.对于实际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年度补贴额为实际纳税额的10%;

2.对于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度补贴额为实际纳税额的8%;

3.对于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度补贴额为实际纳税额的6%;

4.对于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度补贴额为实际纳税额的4%;

5.对于实际纳税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度补贴额为实际纳税额的2%;

6.对于实际纳税额不足1万元的企业,年度不予补贴。

申请流程

1. 回乡创业者在创办企业时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2. 回乡创业者在符合条件后,向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地税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领取《邹城市回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有关单位经过审核后,出具《邹城市回乡创业补贴申请受理回执》;

4. 企业开业后,回乡创业者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交近三年的企业税务完税证明及银行流水等材料,以便有关单位核定并支付补贴。

综上所述,邹城回乡创业补贴政策为回归乡村的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有意愿回归乡村创业的人们,该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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