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网,留学网上服务大厅(穷人家庭留学哪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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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1 21:05:12
用电脑IE浏览器登录国家留学网站时出现了“无法显示此页” 怎么办
我觉得应该是IE内核版本太低或者IE缓存的问题。建议清除IE缓存数据,然后重试。如果没有,建议更新IE内核或者换其他浏览器。说实话,IE浏览器是世界上最差的浏览器。如果你在开发中使用IE浏览器,没人管你。就像用360浏览器没有智慧一样。口号上:绿色安全,结果却恰恰相反。
如何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按照《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资料。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3.高水平大学国家办研究生项目:2021年3月10日-31日博士研究生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高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2021年5月10日-31日联合博士研究/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4.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9月1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基本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回国服务国家建设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国外没有固定住所。申请时年满18岁。4.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外语条件和留学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6.满足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以下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2.已获得国家政府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申报的国家资助留学项目录取结果尚未公布。4.取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未满5年,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未满2年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实地考察未送者除外)。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及回国后服务至今不到两年。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参考以上内容:国家留学网-2021国家留学基金-主办留学人员选拔指南。
我想请问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选拔计划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管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办学校选拔办法》和年度选拔计划,2005年, 国家奖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基金委)拟以国家奖学金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各类留学人员7245人,包括: 根据与有关国家交换奖学金的目的,选拔424人; 按专项留学计划选拔5099人;根据相关合作项目选择912人。二。选择类别1。高级研究学者2名。访问学者3。博士后研究4。研究生具体选拔类别、资助期限和资助方式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情请咨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三。选择学科为了更加紧密地匹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更有针对性,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和WTO七大学科和专业领域。具体学科专业请咨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同时,国家奖学金委员会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其他学科的人士申请国家奖学金基金。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有突出表现,有回国服务祖国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报考人员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册学生。暂时不接受失业人员、个体户和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人的申请。被国家奖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后一般要工作五年才能再次申请国家奖学基金。(三)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5)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华侨奖学金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2.申请特定留学项目的,应当符合相关留学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五、申请方式凡符合本简章及相关留学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1.由国家奖学金基金全额资助的项目和与有关国家的奖学金交流项目按照“一
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七、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八、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九、其他 1.2005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5年1月下旬):http://www.neea.e.cn,或国家留学网。 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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