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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

摘要: 福建省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规 福建省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

福建省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规

福建省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工作费用等相关内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对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确需征收的建设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经论证,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第七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申请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其他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知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书面确定房屋征收的具体地址范围和中止期限。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建设、工商、税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专门机构,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鉴定和论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决定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征收决定;(二)征集部门和委托征集单位的名称;(三)征收补偿方案;(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五)咨询地点和监督电话;(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三章补偿第十四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第十五条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免费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意见。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评估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评估鉴定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征收。房地产估价管理办公室

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信息,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随机或者投票方式确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可在摇号、抽签二者之中选其一。参与投票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采用投票方式确定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当过半数,过半数投票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对被征收企业经营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九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优先给予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条 被征收住宅为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产权调换房屋。符合当地政府公房购买规定的,承租人还可以选择购买公房产权。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标准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但已经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安置期间,遇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用房;   (三)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且行政许可证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产权调换房屋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适当装修补偿,装修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产权调换房屋工程质量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产权调换房屋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七条 房屋被征收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供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被征收人申请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所需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外国领事馆房屋、军事设施、华侨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物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规

2016年泉州房产政策是怎样的

2016年泉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闽八条”和央行房贷新政策松绑对首套房认定条件,《实施意见》详细指出,首套房证明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实施意见》在契税优惠方面与“闽八条”保持一致,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基猛,契税按1.5%税率征收。购买新建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在购房时间认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办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同时,个人转让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时,可免营业税,其转让住房的原购房时间认定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转让的,以购买时的商品房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再度转让的,以购买时申办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产的,以法律文书中记载的合同订立时间或拍卖时间为准。《实施意见》还放宽了外地户口购房限制,在全市范围内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取消限购,鼓物棚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搭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平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防范“烂尾楼”情况的发生等。积极支持“公转商”贷款业务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上,《实施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各业务承办银行,积极支持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强调银行应优先安排“公转商”或贷款资产罩锋则证券化业务资金额度,优化流程;因上述业务产生的商业性贷款利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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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的第二条: (二)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不会` 容积率1.0以滑亏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就是把条件放的很宽了` 相当于 99%以上房子 差不多都败大合信枯神这个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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