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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女童饿死,南京两幼童被饿死(饿死2个孩子)

摘要: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的事件过程是什么? 事件: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镇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走...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的事件过程是什么?

事件: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镇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走访乐言(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接听,乐言手机关机。王平元觉得不对劲,就叫锁匠开门,发现两个年轻女孩,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已经没有了呼吸。他们被称为乐言3岁和1岁的女儿。2013年2月,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吸毒被捕,2013年8月底出狱;乐言也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经查,乐言有吸毒史,青银翘。2012年因吸毒被公安部门处罚。后来因哺乳期,未执行行政拘留。他的两个女儿通常由乐言本人抚养,现在乐言下落不明。审判结果:2013年9月18日据南京中院官方微博南京五院消息,备受关注的南京江宁区饿死女童案,今日在南京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的事件过程是什么?

南京女童饿死事件中女童的母亲乐燕该该判什么罪?

从法律上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负有照顾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两个年幼孩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母亲乐言没有尽到抚养和照顾他们的义务。(当然,从道德、理性和社会的角度,你可以责怪你的邻居没有及时伸出援手,你可以责怪警察或区委工作人员、幼儿的其他近亲属没有及时了解情况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撤销乐言的抚养权,你甚至可以责怪我们的社会对幼儿关心不够……等等。)但是,从法律上讲,乐言是杀害儿童的罪魁祸首。

乐言的这种情况在刑法领域被称为“不作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不纯正不作为”,即凯英的不作为触犯了刑法的“故意杀人罪”,类似于一个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就把婴儿饿死的情况(这是刑法讲不纯正不作为时的经典例子)。

综上所述,我认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南京女童饿死事件中女童的母亲乐燕该该判什么罪?

621南京女童饿死案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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