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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黄金柜台遭劫,哪里回收黄金(老凤祥专柜回收黄金吗)

摘要: 金店老板遭劫杀是怎么回事? 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黄梅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河镇经营金...

金店老板遭劫杀是怎么回事?

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黄梅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河镇经营金店的王某与家人失联。金店两天没开门营业,电话也没人接。黄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金店大门紧锁,王某已被击毙,金店柜台内的金饰被洗劫一空。由于案情重大,黄冈市、黄梅县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40多人的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被害人王某,男,55岁,在黄梅县大河镇经营金店15年。据周围商户介绍,此人性格平和,长期独自在店里经营,最近刚从南昌买了一批金银首饰。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勘查了案发现场,发现该案为一人作案,身材偏瘦,身高1.70米左右。行为人对周围环境和受害人的经营情况、日常生活非常熟悉。他从受害者家旁边一栋无人居住的建筑潜到屋顶,破窗进入受害者家。犯罪现场没有打斗和挣扎的迹象。初步推测,王在睡梦中突然遭到袭击身亡,死亡时间为12月23日凌晨3时左右。肇事者拿走了柜台里所有的黄金首饰,而银饰品和玉石柜台首饰完好无损。由于事发凌晨,被抢金店内外均未安装视频监控。在王死亡前后,专案组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10余家店铺的监控画面。最后在距离作案的金店约30米的网吧门口的视频中发现:12月23日凌晨3点47分,一名蒙面的背包男子正往金店方向走去。有迹象表明此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侦察人员还从现场遗留的物证痕迹中成功提取了嫌疑人的生物信息。12月28日,经过大量样本比对,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武穴市梅川镇胡立村人齐某文(男,47岁,木匠),其曾因故意伤害罪在广州被判刑6年。办案民警立即赶到他家将其抓获。然而,当警察赶到邹的家时,他已经在两个小时前逃走了。黄梅警方立即对齐某文进行网上追逃,得知齐某文已逃往浙江,办案民警立即赶往浙江。12月30日9时许,抓捕民警在浙江省玉环市的协助下,在一家美容院将齐某文抓获。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黄梅。经审讯,齐某文对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初步交代,他不久前刚从贵州打工回来,曾经在大河街给女儿买过衣服。他发现王的金店只有一个人,店内防范措施不全,遂起了杀人抢劫之心。经过多次观察和准备,他最终选择在23日凌晨下手。得手后,齐某文将赃物以3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金银首饰店。目前,犯罪嫌疑人齐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店老板遭劫杀是怎么回事?

全国未破抢劫黄金案

全国未破的抢金案很多,举个例子都难。公安部最近悬赏缉拿几起案件。定边两起金店劫案未破。2015年1月27日上午8时47分,定边县长城南街老庙金店被抢,黄金首饰1公斤多,价值30多万元。2013年2月25日下午6时许,定边县郑东街金叶金店被抢,11条男士金项链共计714克,价值24.6万元。目前,这两起抢劫案尚未破案,定边县公安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悬赏10万元侦破命案。目前,案件仍在侦破中。2015年1月27日,据老庙金店的一名女售货员称,2015年1月27日早上8点多,商店开门后,一名蒙面男子径直走向最里面的柜台。劫匪用刀威胁女售货员拿项链来,但女售货员还没反应过来,劫匪就用尖刀砸碎了柜台玻璃,抢走了几十条男士金项链。然后继续用刀砸碎另一个玻璃柜台,抢走一排项链和手链。得手后,他跑了。老庙金店的张老板说,店开了三年多,从没出过事,生意一直不错。这家商店从早上8: 00到晚上8: 00营业,雇有四名女售货员,分两班工作。事发时,店里只有两名女售货员和三名妻子。监控视频显示,蒙面劫匪进店后并未停留,径直走向后面的柜台。整个抢劫过程1分24秒。张老板说,“店里最值钱的首饰就在劫匪打碎的两个玻璃柜台里,都是男士项链,女士手镯,重金首饰。劫匪速度快,手法熟练,老板推测是有预谋的犯罪。经张老板查看,发现店内被抢的黄金首饰为项链10条、手镯10只,共计1020.59克,价值30余万元。经定边公安分局调查,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如下:身高170cm左右,头戴黑色羊毛蒙面头套,深灰色羊毛手套,身穿黑色上衣,上衣背后有一串白色字母,黑色裤子,黑色皮鞋。手持一把刀刃长度为40cm的单刃尖刀。据售货小姐说,嫌疑人的口音是本地的。金叶金典在2013年2月25日下午6点被抢劫。定边县郑东街的金叶金典被抢了。据店员徐说,当时她和另一名女店员正在柜台值班,突然进来一名黑衣男子。那人径直走向她所在的柜台。那人左手掏出一把手枪,指着营业员的头说:“不许动!拿出项链。”女售货员直接被吓傻了,不敢多说。嫌疑人趁此机会将枪换到左手,腾出右手,挑出别在腰间的锤子,猛击柜台玻璃,迅速抢走数十条男士项链。整个作案时间是84秒。据金店老板董女士介绍,当时店里有三名营业员。她刚去洗手间,就听到肖旭大喊“有人抢劫”。当另一个女售货员追出来时,发现人已经不见了。徐女士出来后,发现柜台玻璃已经被砸碎,一排项链也不见了。当时她吓得不知道报警。她打电话给丈夫,丈夫报了警。董女士回忆,抢劫男子应该不到30岁,口音是本地的,裘德味比较重。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踩了一次店,和其他顾客没什么区别。当时他在柜台前转身。

悠问价,是她接待的。  经董女士盘点,被抢男士项链12条,其中一条劫犯在逃离时掉在地上,11条金项链共714克,价值为24.6万元。  案发后,定边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从监控录像来看,嫌疑人抢劫时身着黑色服装,戴了一个黑框眼镜,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此后,定边县公安局曾悬赏10万元抓捕嫌疑犯。2013年3月9日,志丹县义正镇坮村王某被当做嫌疑人被定边警方抓获,拘留31天后释放。目前此案仍在侦破中。  两起金店抢劫案均未破获,作案时间迅速、下手准,并均为提前踩点谋划好的。定边公安机关请各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能及时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对隐瞒不报或者故意窝藏、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未破抢劫黄金案

抢劫金店案

抢劫金店价值3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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