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举报于正抄袭,琼瑶告于正道歉了吗(琼瑶诉于正案最新情况)
- 创业
- 2022-06-08 14:13:35
琼瑶诉于正抄袭,是“抄袭表达”还是“借鉴思想”,专
沉默已久的琼瑶在2014年4月15日出人意料地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写信,举报郑新的剧抄袭了她的作品《梅花烙》。双方经过几天的口水战,事件再次升级。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最近一周,不仅侵权剧首播电视没有停播,网络等播出平台也开始或计划再次播出该剧。侵权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我在想,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正义在哪里?”28日下午,琼瑶表示,“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起诉《宫锁连城》侵权人,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对此,郑铮暂时没有回应。电视剧抄袭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是因为双方的知名度,这个案件格外引人注目。一封举报信拉开版权大战序幕琼瑶在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中说:“郑宇署名、郑宇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的主要情节和故事线,几乎都用在了《梅花烙》的情节上,抄袭侵权的情况前所未有。”对此,琼瑶说“我不能忍受”。后来琼瑶把她抄袭的几个部分一一列举出来,认为该剧主要人物的背景和主从关系与《宫锁连城》完全一致。除了分支字符的名称改变之外,关系与《梅花烙》完全相同。甚至连男主角洞房的fun run,和情人私会出去的细节都很吻合。在声明中,琼瑶恳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立即停播郑新剧《梅花烙》,并呼吁观众不要观看。在琼瑶发表的声明中,还附有许多网友的回复。其中,网友“做我自己”说:作为一个作者,当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时,是多么悲哀!有网友直言:“难道是欺负95后没见过《宫锁连城》的人?”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们见过的人的感受?复制一些你没见过的东西!“争议:如何打这场官司?由于琼瑶发表的媒体声明信没有具体说明将被起诉侵权的具体内容,法律专家对此案意见不一。有专家认为,根据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所以琼瑶的作品不受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梅花烙》享有著作权。如有抄袭,可以维权。对此,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解释说,“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是很多国家都接受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根据TRIPS协定(《梅花烙》)第9条第2款,版权的保护范围应扩大到表达,而不应扩大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比如根据这个理论,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故事,也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谁也不能垄断思维,否则会阻碍人类进步。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多次依据该理论对作品的保护范围作出判决。“比如说,赵虎。但对于琼瑶所指出的,两个主要故事的发展情节、主角之间的背景以及人物发展的主从关系都是一样的,支线中人物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的,所关注的人物的感情线也是一样的,有些细节也是完全一样的。这些证据所指出的事实是思想还是表达?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认为,事实上,在著作权法中,对于“表达”和“思想”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议。“但我认为,表现形式与反映作者思想的内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取消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持相同观点:“表达只能指文字吗?一般来说,表现就是一部作品的表现形式,包括人物设计、故事结构、背景等等。这些方面是否抄袭,通过对比很容易判断。仅将这些视为想法是有失偏颇的。”赵虎还表示:“就琼瑶与郑铮的著作权纠纷而言,我认为琼瑶所指出的一些人物关系、背景、发展趋势、细节描述,应该是表述而非思想,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侵权”案背后的思考琼瑶在声明的最后说:“近年来,我欣喜地看到,大陆正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积极推动民族文化的进步!希望我的案例能对中国影视行业生态的良性发展起到一点作用。“正如琼瑶所说,一些专家提出,无论该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其背后都有一个重要问题:对现行版权法的解释模糊不清。赵虎说:“应该说,思想和表达在总体上是非常清晰的,但很难将它们完全分开。“他认为,一部作品的主题肯定属于思想的范畴,具体的语言表达肯定属于表达的范畴。但表现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具体语言的表现、情节设计、人物关系的表现,还往往属于表现的范围,故事的梗概可能进入思想的范围。要完全区分思想和表达,需要根据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侯质疑法律条文本身的合理性有些法律条款,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都有理解上的差异。原因不是法律本身,有些是翻译问题;还有的是问题的本质不在法律领域而在哲学领域。所以不能盲目崇拜国际条约,也要及时调整国内法。”张洪波指出:“通过这个案例,要看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让专家学者和从业者在实践中了解,不至于有失偏颇。也不能给无良分子创造机会。"
于正承认抄袭向琼瑶致歉,为什么之前不承认呢?
继郭敬明抄袭之后
道歉在网上掀起热议后,于正也发文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而这两人正是此前156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名抵制并在业内抵制封杀的“文贼”,此时二人前后脚道歉,难免令人怀疑动机。郭敬明和于正二人的抄袭事件前后相差了约10年,但这两起事件的过程极为相似,郭敬明在2003年被作家庄羽状告抄袭,但他坚决否认,这场官司持续了两年,庄羽一度因此丢了工作,最终庄羽胜诉,郭敬明除了支付赔偿外,并没有履行判决中要求公开道歉的要求,之后的数十年都避谈抄袭,否认错误。而于正和琼瑶的官司也纠缠了多年,在2014年琼瑶实名举报于正新剧抄袭,随后将他告上法庭,于正拒不认罪,并在被判定抄袭后继续上诉,坚持没有抄袭,二人的官司到2018年才算告一段落,但在此之前于正都没有向琼瑶公开道歉。直到郭敬明和于正被联名抵制,并遭到业界人士封杀,事业受到极大影响,他们才发文道歉,很难让人不怀疑他们是否出于真心。而且两个人的道歉信竟然也有异曲同工之处。由于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他选择了逃避,而抄袭这件事对他来说是个伤口,不敢撕开也不敢面对。而于正表示迟到了6年的道歉也并非他不愿承认错误,而是缺乏足够的勇气,很多次他都想写点东西向琼瑶表示忏悔和痛心,但迟迟不敢下笔。于正和郭敬明的言下之意都是早已承认错误,但都由于过不了自己内心的一关而错过了道歉的最佳时机,这一拖也就拖到了现在。继续在圈内混的风生水起,郭敬明这几年还跨界做起了导演,虽然争议颇大,却收获了非常不错的票房成绩,于正更是拍出了不少热播剧
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件的结果是怎样?
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和复制《宫锁连城》。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于正则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提起上诉。 看点 1、琼瑶是否有权告? 庭审中,于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权一事质疑琼瑶方,提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该电视剧版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琼瑶仅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对此,琼瑶方反驳并递交编剧林久愉的声明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虽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声明书》,已明确表示其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权确认书》也已明确表述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而林久愉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记录性质的执笔操作,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行为或融入独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所以林久愉并不是剧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2、于正到底抄没抄? 于正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12月5日开庭时,琼瑶方还列举了21个桥段涉及抄袭,并当庭播放了节选。 相对的,于正曾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在11月16日的一个讨论会上,于正曾表示,琼瑶指证他抄袭的情节,实际是来自于《红楼梦》。在12月5日的庭审上,于正方称《宫锁连城》和《梅花烙》在人物数量和人物关系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21个桥段中有3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9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琼瑶就这些素材进行了独创性的艺术加工,以使情节本身具有独创性,但剧本《宫锁连城》与这些独创设置不构成实质相似。剩余9个桥段,为琼瑶作品中的独创情节,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这些桥段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由此,认定于正侵权。 3、到底应该赔多少? 琼瑶的诉状中,被告不仅有于正,还包括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琼瑶方表示,除电视台予以播出以外,《宫锁连城》还登陆了国内多家知名网络电视终端,已形成稳定收益,据此索赔2000万。 但于正方并不认同,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琼瑶诉讼请求。 法院在认定于正存在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推定琼瑶在庭审中主张的于正编剧酬金标准及《宫锁连城》剧的发行价格具有可参考性。但琼瑶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依据。因此,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情况和琼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声音 琼瑶方 知识产权胜利了 昨天下午,案件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 琼瑶在微博中写道:“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随后不久,琼瑶又借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的话表示,“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称此是这场官司最正确的评价。琼瑶还预告自己将在下周一发布长微博,“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 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从5月立案到宣判的8个月时间里,琼瑶本人经历了很大的精神煎熬,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也尊重了事实。 于正方曾谈和解,要上诉 于正则通过于正工作室发表了对判决的观点,称“于正与其他四方被告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王军律师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记者为此向负责处理此次诉讼事宜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求证。对方表示,的确有过和解,但是不是与琼瑶律师谈和解。于正和解谈的是对琼瑶的敬意,不是歉意。 开庭时,王军曾提出,于正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锁连城》播放60多集,于正本人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过亿。对此,刘先生表示,收益问题不太好回答。 众编剧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后,大陆众多编剧通过微博发声,支持琼瑶。 编剧汪海林发微博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此外,《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表示:“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相似桥段 琼瑶起诉列举了21个桥段,指证于正《宫锁连城》侵权,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最终法院认定其中9个桥段与《梅花烙》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 被认定实质性相似关联的桥段举例: 1.偷龙转凤。《梅花烙》中,福晋倩柔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皓祯,当做自己的儿子。而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白吟霜。《宫锁连城》中,王琳饰演的福晋无子,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富察恒泰,被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宋连城。 2.公主下嫁。《梅花烙》中,皓祯被皇帝许配了兰公主。《宫锁连城》中,富察恒泰被皇帝许配了醒黛和硕公主。 专家说法 500万赔偿并不算高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法律师许红亮,他曾代理很多知识产权类案件。 据许红亮分析,知识产权类案件,并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远比一般民商事案件复杂。以本案为例,一旦认定于正等多方侵权,确定赔偿数额时,就要综合考虑涉案剧的收益、传播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法院的判决里已经提及这些因素,确定500万的数额也是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500万的赔偿数额虽然绝对数字比较大,但在知产类案件里并不大。特别是《宫锁连城》这部剧,传播范围广泛,收视率高,在观众中的影响力大,其收益肯定也远远大于500万元。由于此类案件在具体的法律里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没法说500万元是否是顶格判处。 许红亮说,从判决的意义而言,虽然于正一方已经上诉,判决还没有生效,但该案也具有标杆性意义,双方都是家喻户晓的编剧,其作品也具有极高关注度,该案体现了对著作权这一知识产权的尊重,对抄袭行为进行了打击和警示,有助于形成尊重原创的良好氛围。(来源:京华时报)
- 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