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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中状告整栋楼,玻璃被邻居砸了没证据(起诉楼下敲天花板赢了)

摘要: 少年被高空坠物砸中眼睛状告整栋楼居民是怎么回事? 昨天,郑州某小区业主的QQ群里很热闹,大家都在讨论自...

少年被高空坠物砸中眼睛状告整栋楼居民是怎么回事?

昨天,郑州某小区业主的QQ群里很热闹,大家都在讨论自己成了被告。——法院通知他们在5月30日前提交答辩意见并说明情况。原来,去年,15岁的小杨在本小区一栋高层居民楼下的车库门口,被楼上掉下来的水泥疙瘩击中左眼,导致眼球爆裂。现在他的左眼几乎失明。小杨和父亲一纸诉状,将整栋楼的300多户居民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各项损失。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开庭日期尚未确定。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居民们议论纷纷,甚至有人发出了各种不在场证明。但也有律师表示,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出事前,小杨坐立不安,总喜欢在外面跑。出事后,小杨再也不想出门了。小杨住在周口西华县的一个村子里。去年学校放小假,他在家闲着。他表哥腾飞在郑州开了一家汽修店,小杨来投靠他表哥。唐歌的汽车修理厂位于文化路三泉路口附近的一个居民区23号楼的门面里。23号楼18层,340户。玩了几天,小杨在表哥的汽修店门口出事了。去年11月5日,一大早,腾飞坐着面包车出门做生意。出来10分钟后,口袋里的手机响了。出来听听。是商店里的那个人。“你哥哥出事了。快回来。”腾飞挂了电话,匆匆赶回家。我仍然记得他面前的情景。弟弟眼眶里的血不停的滴,地上都是红色的。小杨被紧急送往医院。当天,小杨的父母从周口赶来。接下来的半个月,小杨又做了两次手术。医生说小杨眼球爆裂,视力难以恢复。一家人痛哭流涕。听店里的人说,当时小杨和儿子正在门口玩,突然,一个水泥疙瘩从天而降,砸到了小杨的脚后跟。“这是谁……”小杨一声不吭,仰起脸,啪的一声,又一个拇指大小的水泥疙瘩打在了小杨的左眼上。在郑州一家医院住了19天,花了3万多元后,小杨被父亲老阳接回了村里。经过休养,小杨的左眼勉强能睁开一条缝,但什么也看不见。即使手电筒在你眼前晃动,你也只能看到一个点。事发当天,我表妹被送进医院后,腾飞上楼挨家挨户找有没有业主在装修,没找到。拿掉附近商户的监控,只看到楼上掉东西砸到我表哥,其他有用的信息找不到。杨找律师讨说法。律师说,这个水泥坨找不到“主人”,可以起诉这栋楼的业主和物业。今年1月22日,老阳将诉状递交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5月19日,法院在小区张贴了很多公示,称要依法向业主送达起诉书副本,业主要在5月30日前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说明情况。为了应对这场官司,业主们成立了一个微信群,在群里商量办法。对于业主来说,现在能做的就是向法院出具“不在场证明”。第一,业主们想出了各种办法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有人去单位出具自己上下班时间的规定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不在路上的车主把自己家的位置图交给法院证明自己家不可能往那个方向扔水泥疙瘩,等等。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们达成协议,聘请律师统一代理。5月30日,截止日期已过,该交的材料都交了,该解释的都解释了,剩下的就等开庭了。业主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物业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该公司因其管理责任被联合起诉。物业公司的员工说他们看到了宣传,但是禁止高空抛物,p

这个水泥块谁来负责?在2008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第3360条“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进行赔偿。”河南春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表示,这就意味着邻居之间要对高空坠物承担连带责任。为了摆脱责任,业主可以在法庭上列举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或者与案件无关,比如一楼的住户。此外,该条款表述为“赔偿”而非“补偿”,因为没有认定肇事者,这些业主不承担侵权责任,更多的是基于公平和道德的赔偿。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总结,受害人被无故伤害,如果因为找不到肇事者而没有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让所有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本来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却让被告证明自己的清白,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原则。在实际案件中,大多数被告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法院一般选择让双方和解。小杨受伤该由谁负责?最终结果还是要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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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无奈把整栋楼告了!高空坠物到底有多可怕?

高空坠物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事件。在搜索引擎或者各种社交平台上搜索“高空坠物”,就能看到各种新闻和悲剧。这一次,张女士的母亲在经过一栋楼楼下时,不小心被落下的狗撞到。结果高位截瘫现在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狗也找不到准确的主人,所以起诉整栋楼的房东也是无奈之举。01.高空坠物的危险事件频繁发生。说到高空坠物,就不得不提发生在重庆的一个悲剧,大家都记忆犹新。三个即将参加艺考的女生,原本正常的走在路上,天空却是一场灾难。一名准备自杀的男子从高空跳下,击中其中两人,致其当场死亡。两个正值壮年的女孩的家人对这样的不幸深感悲痛。尤其是其中一个家长,据说之前丢了一个孩子,现在还要看着白发人送黑发人。多可悲啊。虽然这并不“高”

空坠物”,但是这个事件的恶劣程度和高空坠物是一样的,这种无差别伤害让人防不胜防,遭遇这样的横祸是谁都不想的,所以也让人不禁感叹,即使要去死也不要连累别人,守住最后的公德。02、很多人喜欢“大题小做”。高空坠物这件事并不是这几年才有的事情,之所以上过这么多次热搜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高楼大厦逐渐替代了平房,随着楼房楼层的增高,高空坠物的危险性就越来越大了,出了事基本上都是非死即伤。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很多人对高空坠物这件事根本就是不以为意的,总觉得随手丢个东西肯定没事,砸到人伤害到人那都是极小概率的事情,尤其是大家头顶也没有眼睛,第一时间无法确认到底是哪里丢下来的东西导致事故的,即使事后追查也不一定有线索。所以麻痹心理和大题小做的心态让高空坠物愈演愈烈,即使事故频发仍旧有人冥顽不灵。03、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这几年社会上高空坠物的事故屡屡发生,国家方面也更加重视这件事,不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空坠物如果找不到具体的抛物者,那么整栋楼的业主或者房东、实际使用者都可能要负连带责任。在2021年正式实行的《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中有具体的规定,高空坠物时,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说是直接给出了解决这类事情的具体责任认定。所以张女士这次迫于无奈起诉整栋楼也是有法可依的,最后法院也判决由业主和房东承担赔偿。高空坠物从来都不是小事,严重的甚至会危及性命,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随意从高空抛物,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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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路人,原告起诉整栋楼这个做法是否合理?

假设每层楼层高为三米,阳台设置一般在楼层底部五十厘米以上,阳台围墙高约一米(应该一般为这样吧),那么阳台最高处为一米五。一般情况下,一楼阳台的搁置物掉落不会对人造成损害。(人可能比阳台最高处高呢,毕竟电视剧上还可以看到阳台里的人面对面跟行人交谈呢)(当然,可能搁置强酸、强碱或尖锐刀具等易对人造成损害的物品,此时,在条件满足下,一楼用户也应当被列入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所以不将一楼用户列入加害建筑使用人。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规定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那么,在此案件中,在未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先予以调查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要求这些用户补偿受害人(优先保护受害人生命安全),而后再调查具体的侵权人,并向其追偿。那么排除一楼用户和其他四间用户,剩余的十六间(名)用户则需要平摊,给予补偿。需要注意一下,此处的用词为补偿,非赔偿。后者的成立需要侵权责任的生成,而前者则不需要。(没道理,我躺在家里,且没在阳台放东西,还要我赔偿吧,这不就是说我有侵权责任了吗?这我可不干。)首件高空坠物案,我记得是在重庆予以受理,以可能侵害的建筑使用人赔偿受害人的方式解决。而后有的案件便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不过也有的案件以相反的方式解决,不补偿也不赔偿。在此期间,磨合了现存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建筑物和物件的赔偿责任的确定。(还不排除涉及触犯刑法,如某部影视上出现故意设计空调机坠落致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受伤或死亡。当然,在此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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