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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色酷,酷多啦挂件(男生网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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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店名称“男色内酷馆”为什么在各大搜索引擎都搜索不到?

因为你的网店名字太个人化,搜索引擎抵挡不住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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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色的资料记载

有句话说:“杂说恋童癖始于黄帝。”(卷十二,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清朝)中国同性恋的开始可以追溯到古代。到了商周时期,就有了“乳臭未干”、“美男子破产(老),美女破财”等说法。在周代的民间诗歌中,也有不少赞美男性的文字,如《诗经》章:00-30000,其中有不少文字被后世学者考证,认为是“二人皆大欢喜”的文字。《郑风》,楚辞的著名始祖,也是同性恋情歌中的典范。至于历史上同性恋爱的记录,更是数不胜数。朝廷里有隆阳之善,安陵之乐,玉涛之爱,断袖之恩,男皇后,唐,李承干;在社会上,春秋时期的潘璋和共枕树,战国时期的湖北君子和渔父,魏的潘安,晋的等等。《越人歌》记载:“闵人酷,男尊女卑,不论富贵,受同类约束。年长的是契约的兄弟,年幼的是契约的兄弟。哥哥进哥哥家,父母像丈夫一样爱抚他,以后的生计和娶妻的费用都由哥哥支付。那些爱他的人,那些过了年龄的人,还像情侣一样在床上。”这其实已经接近同性婚姻了。根据现有史料,汉代以前,阳刚之气只是王公贵族的一种特殊爱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这种风气逐渐在文人和大众中流行起来,出现了很多咏物词。唐五代时期,阳刚之风逐渐式微,到了宋代又重新兴盛起来。男人公开成为妓女,聚集在浪漫的作坊里招揽生意。阳刚之风在元代再度衰落,明清时期再度复兴,尤其是在“私宅”制度盛行的清代,官员富商养相公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大家族买五官精致的男孩给主人欣赏,他们称之为“阳刚之气”。男孩被称为相公或顾芗。当时北京有一本书叫《越人歌》,类似于旅游指南,里面有一首吟诵相公的诗:“大街小巷蜿蜒为车,幽幽雏鸟如花。我怕路人打死我,我就挂个头纱。”这种“私宅”制度直到清末民初才被废除。中国古代男性文化源远流长,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体系,甚至影响了周边国家。日本可能是其中受影响最大的。

男色的资料记载

“偏好后庭花的滋味” 为何南方人尤其爱男色

明朝《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契兄弟》的规定中有一条特别苛刻——“阴柔与阳刚,若犯,必遭天谴,佛教难以容忍。我所有的禅宗弟子都应该被警告不要忽视”。可见明代阳刚之气的兴盛,其实已经到了不得不写进佛教戒律的地步。明朝的阳刚之气一般达到什么程度?据徐冲记载《朝市丛载》:“明初郑德,朝臣最为骄纵,都是年轻英俊的朝臣。明朝官员,儒生,甚至土匪和城里的孩子都是男性。”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性同性恋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整个社会的性观念和性取向都发生了变化。作为社会风气和潮流的引领者,学者的兴趣和倾向有时比诏令更有号召力。当时大量的文学作品详细反映了阳刚之气的生活,已经不是所谓的宽容,而是阳刚之气回归到魏晋以前,成为大众接受的一种常态。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明朝的意识形态完全建立在以朱成理学为主体的儒家伦理之上,官方甚至发起了禁欲运动。明朝玄宗以后,官妓被裁,禁令非常严格。无论官员还是学者,任何妓女或稍恶的行者都被贬谪,甚至改行,永不录用。当节欲运动达到顶峰时,学者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方式,好的男子气概不会导致生儿育女,扰乱宗族和家庭秩序,于是男子气概又兴盛起来。在明朝的笔记中,经常可以看到文人除了妻妾之外,家里还有年轻帅气的书商。他们与妻妾的性生活称为“内交”,与同性的性关系称为“外交”。《少林十条戒约》总结:“衣在网中,禁龙阳宽于狭邪,士困阿杜,断袖之费。缚头杀之,河东咆哮,每米化为吾轩与桑无极,难依玉。这就是男宠欣欣向荣的原因。”但这个总结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明人对室内性养生的热衷。古代性学理论的核心是“阴养阳”理论,认为异性性交时,如果男方控制射精,从而补脑,再加上从女性身上收集的阴气,将有利于身体健康;但如果你不能控制它,你就会失去你的精神。同性性交的男性可以纵欲,因为失去的阳气会从对方体内的阳气中得到补偿。大男子主义的盛行,必然会促进男妓行业的发展。据当时的记载,到郑德时,北京已经设立了一座男子院落,匾额为“长春院”。妓居名曰“不夜宫”——盖取苏东坡诗之意:“风花竞长春院,灯烛作不夜城。”漂亮的妓女和娈童者互相竞争,互相炫耀他们的客人。娈童者的名字都被打上了“少”字,明熙宗则有点味道。我们来看看明代小说家自然白痴书《暖姝由笔》中对男性风格的总结:只有一部分人搞笑,偏爱后院花的味道,把男人当女人,玩得开心,玩得开心,这不是很奇怪吗?也就是说,那个男人,在一起,从来没有发生过。秀才一般的题目叫“翰林岳峰”,如果地方方言不同:北方人叫“油炸茹茹”;南方人叫“打蓬蓬”;徽州人称之为“塌豆腐”;江西人称之为“铸火盆”;宁波人被称为“善”;龙友仁叫“得大葱”;慈禧叫“戏蛙”;苏州人被称为“精疲力尽的老师”;明朝人称之为“把阳具插进别人的粪门,为淫”。话虽不同,情况却是一比一。如果福建有几个地方,人家的孩子长得帅,th

下聘。漳州词讼,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事,可不是个大笑话? 可以说喜好后庭花的滋味是南北皆然,然而闽人的风气更是酷重了。这是因为明朝的海运贸易以福建为主,往往远航至菲律宾、日本等地,途路遥远,禁忌尤多,特别是船上不能有女人。明代沈德符的《敝帚斋余谈》就写道: 有喜欢男色的人往往重金购买漂亮少年,以父亲自居,称男色为“契儿”,最是颠倒伦常。听说起源福建海盗作乱期间,据说只有要女人在海盗船上,就会带来不祥,往往使船沉没。所以用男宠代替。 随着时日推移,闽人酷重男色的风气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年纪大的叫“契兄”,年纪小的叫“契弟”。“契兄”来到“契弟”的家中,他们的家人对待他就像对待自己的女婿一样。在关系确定下来之后,“契弟”日后的生计以及娶妻等诸般费用就成了“契兄”的责任。他们的“恋情”真挚,往往到了而立之年也没有分开,仿佛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他们甚至有专门的名词控诉指责移情别恋者,不过这个字是福建人的生造字,在字典上找不到。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爱情”不如意的情况,也会相约投水。这种爱情悲剧可以说是年年发生。 从沈德符的记载可以看出,福建的男风已经完全已经契约化了,得到了道德法律风俗等方方面面的认可,甚至建立起被家族接纳的稳固家庭。这种风气很快就传布江南,渐染于整个中原。乃至于囚徒戍卒,概不能免,一个人如果坐牢坐得太久了,只要家庭条件允许,就会有人居中说和,让他的家人在外面为他找一个男色,买通狱卒送进牢房,同吃同住。 对于这样的风气,谢肇淛在《五杂俎》说:“今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今京师有"小唱"专供缙绅酒席,盖官妓既禁,不得不用之耳。其初皆浙之宁波人,近日则半属临清矣。故有南北小唱之分,然随群逐队,鲜有佳者。间有之则风流缙绅,莫不尽力邀致,举国若狂。此亦大笑事也。外之仕者,设有门子以待左右,亦所以代便辟也。而官多惑之,往往形诸白简至于媚丽巧,则南北非东南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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