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早教班需要什么资质,办早教班需要什么手续(早教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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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00:08:31
办早教机构都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建幼儿园(班)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二是政府检查区教委会同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在申报手续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备、办学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三个?申请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向当地或区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创办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简历、资格证明;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州外社会组织提供,拟开办民办早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使用等。3.有经验的机构出具的早教中心开办费验资报告,早教中心资金来源和渠道证明文件;4.民办早教中心发展规划;5.民办早教中心的组织机构、拟聘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书;6.早教中心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和园林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租用花园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7.捐赠的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8.数量、来源、性质等。早教中心的资产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核发资质证书审批同意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立幼儿园。第八条幼儿园必须有符合保育和教育要求的园林和设施。幼儿园的房屋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第九条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学前教育、医疗等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2)医生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学历,医生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3)保健员应高中毕业,并接受过儿童保健培训。(4)护士应初中毕业,并接受过儿童保健方面的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十条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资金来源,用于保育、教育、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注册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设立和停办,由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农村幼儿园的设立或者关闭,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办早教中心需要哪些资质?
1.分步阅读:申请人向拟办幼儿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2.申请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向区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使用等。发起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地址;提供个人持有的身份证件、简历、资格证书;(2)法人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由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拟开办民办早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延伸资料:早教误区:误区一。目标太高了。父母为孩子设计了一个美好的未来。很多家长认为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如果孩子晚几天认字,少学几个字就大错特错了。有些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并不出众,永远不会有“远大前程”。其实人生不止一条起跑线,人生在任何时候都有不同的起点。2.误解。期待“神童”调查发现,只有30%的人希望自己的孩子“正常发育”。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出类拔萃”,最好是神童。事实上,智力超常和智力低下的孩子比例很小,90%以上都是正常孩子。如果家长坚持给正常孩子定一个超常的标准,结果只能等于拔苗助长。三。过度的知识灌输。有些家长把教育理解为单方面传授书本知识。他们不顾婴幼儿心理发展的特点,硬性地给孩子布置学习任务,让婴幼儿像学生一样坐下来学习,剥夺了他们玩耍的时间,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来源:百度百科-早教中心
开早教机构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需要《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
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扩展资料:早教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1、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2、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3、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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