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怎么取,企业名字大全 有创意(100个好听到爆的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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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6 22:28:51
独资企业名称怎么取,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和业务相一致。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者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以区别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的名称。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其名称中标明其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从事的业务相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名称。企业应当根据其业务主管和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其名称中标明行业或者业务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的商业用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可以在其名称中的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以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企业公章和银行账户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找法律编辑提供相关知识点:《公司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名称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法人公司和其他依法需要登记的企业。第三条公司申请登记时,应当以公司名称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利。第四条公司名称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驳回公司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公司名称的使用,保护公司名称专用权。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注册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公司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当的公司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经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更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当的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企业的登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公司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第七条公司名称由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名称前应冠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地、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第九条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第十条公司可以选择自己的品牌名称,品牌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公司可以出于正当理由使用本地或其他著名作品的名称;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名称。私人公司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名字作为他们的店铺名称。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和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其名称中标明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组织形式。所标注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第十三条下列公司可以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者冠以“国际”字样: (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公司;(三)经国务院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公司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为分公司的,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司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公司;(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其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并加盖“分公司”、“支公司”、“支公司”字样,并注明该分公司所在行业、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关联公司一致的,可以省略;(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应当使用独立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其下属公司的公司名称字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重新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的分公司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公司的名称。第十五条合营企业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合营成员的名称,但不得使用合营成员的公司名称。合营公司应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合营”或“联营”字样。第十六条公司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始工商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登记。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创始人签署的申请书、公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第十
七条外资投资公司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外资投资公司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公司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司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注册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后,核发《公司名称注册证书》。 第十九条预先单独申请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公司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公司开业注册的,其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名称注册证书》交回注册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公司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司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注册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申请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况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公司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公司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注册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者公司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公司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公司。公司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让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注册主管机关核准。 公司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公司名称。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公司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注册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注册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公司向不同注册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公司名称,注册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注册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注册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公司因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公司的公司名称与外国(地区)公司的公司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注册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注册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公司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注册;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公司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公司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公司名称注册证书》交回注册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公司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注册主管机关要求处理。注册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公司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注册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注册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公司名称,扣缴公司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外国(地区)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 外国(地区)公司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公司名称注册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公司章程和公司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公司申请名称注册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公司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注册,公司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注册外国(地区)公司名称后,应当核发《公司名称注册证书》。外国(地区)公司名称注册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注册。 第三十条在注册主管机关注册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注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注册的公司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公司名称注册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公司名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名称怎么取好听
都说人如其名,公司名字也是一种人文的象征,一种内涵的体现。所以企业名字也就极其重要。那么,本期来瞅瞅公司名字怎么取好听呢?公司 1、好听的企业名字应简洁为好,易读易记公司名不能起得太复杂,否则会引起负作用。比如有的公司喜欢采用繁难字为公司名,使顾客不仅不能认识,而且也读不出音来。而像万客来、半分利、合口味等公司名,则明白简洁,易于传播。 2、好听的企业名字名应给人以美感和艺术修养好的公司名字,有文化底蕴,使消费者感到放心惬意。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好听的企业名字与经营品性质相关的起名方法,如光明眼镜店、康乐药店等。 (2)好听的企业名字与民间传说或历史名人相关的起名办法,如乾隆御膳、烯娥衣饰、湘妃美容等等。 (3)好听的企业名字与经商服务精神相关的起名,如百帮服务、诚信百货、茂源日杂等。 3、好听的企业名字必须反映经营者的经营特色,或反映主营公司的优良品质,使消费者易于识别店铺经营范围,并产生购买欲望。比如同仁堂、德仁堂,作为老字号中药店已是家喻户晓,堂作为中药铺已成了约定俗成的识别标志,故人们只一看同仁堂招牌或其他什么堂招牌,就知道是卖中药的。 4、好听的企业名字必须新颖,能迅速抓住消费者的视觉公司起名必须新颖,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吸引他们光顾公司,如一口鲜、大三元、狗不理之类公司名,都使消费者产生兴趣和好奇心。 好听的公司名字推荐 永华、兴升、复腾、隆诺、中发 源寿、凯佳、正升、裕荣、厚泽 巨百、长聚、长凯、荣大、晶宝 浩汇、元辉、祥生、皇弘、公空 凯安、义丰、丰满、瑞优、隆泰 昌茂、成高、益升、乾欣、兴飞 地伊、美益、旺公、乾大、德飞 新州、国泰、成合、茂浩、信源 润凯、虎光、安瑞、益吉、台耀 源寰、捷久、本宏、德泰、聚富 同凌、宇伯、乐鸿、成泰、宏协 洪翔、润岳、义富、盛安、浩发 洪成、兴同、代信、亨国、浩长 东昌、益如、宝东、月龙、浩盈 广宏、仁瑞、盈揽、广球、聚凯 汇兴东、升源禄、宏聚辉、裕鼎宏 伟飞和、长正满、泰凯贵、圣润圣 乾佳宝、源洪茂、升裕新、通荣圣 生优凯、隆洪裕、厚丰亨、宏辉丰 宏洪辉、仁久福、德洪协、泰福升 盈同顺、佳顺升、飞富华、东华进 浩中光、协裕春、辉合欣、本辉润 顺亨贵、弘恒茂、昌隆泰、光本旺 贵耀元、复盛台、泰高富、福盛永 凯谦润、百永光、协美华、同多弘 顺和生、亚益兴、昌寿泰、厚捷同 贵泰佳、辉光升、多盈元、和益荣 复瑞中、捷谦宏、同干德、协汇德 协多亨、东华鑫、丰吉台、新生合 恒正隆、中富进、洪盛圣、康伟祥
注册公司名称怎么取
公司取名一般有三种形式:1、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2、字号+(地区)+行业+组织形式;3、字号+行业+(地区)+组织形式。需核名查看是否重名。好名称可以考虑的方面:1、使用易记且让人印象深刻的名称。引起客户注意,读起来朗朗上口,方便后期推广。2、要有自己的风格。不可一味地模仿同行他人,避免大众化。3、名称的字和寓意都要向好的方面考虑。人们都有向往追求美好的心理,这样可以吸引人们的目光,让人产生好感。注意事项:1、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2、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3、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5、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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