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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例子,比较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摘要: 求“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员工侵害企业财产利益是民事纠纷还是犯罪行为?今年下半...

求“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员工侵害企业财产利益是民事纠纷还是犯罪行为?今年下半年,周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60万元成立了装修材料厂。同年8月,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购买原材料的机会,将货款17万元借给某个体户进行经营活动,胡某私自收受该个体户利息(好处费)9000元。胡的行为使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周要求胡某尽快归还所借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将胡逮捕,并追缴全部出借资金。此后,胡一直后悔不已:“我以为占用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这是一起个人独资企业员工侵犯企业财产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长期以来,由于民营企业财产的私有性及其内部员工身份的特殊性,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财产利益的保护仅限于民事手段。为弥补以往刑事立法的不足,体现《刑法》的公平保护原则,加强对私营企业财产利益的保护,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新《刑法》明确规定,私营企业职工侵犯本企业财产利益,可构成以下三个新罪名:一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本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数额较大,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数额较大。主观上,该行为是直接故意,明知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而不是人情馈赠;客观上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大量财物。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二,职务侵占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讲,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主管、经手公司、企业财物等便利条件,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物归个人所有。三是挪用资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未超过三个月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行为。主观上,该人只是打算暂时使用单位的资金,使用后准备归还,并没有打算永久占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挪用企业资金,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公安人员抓获,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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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中心、中介、私人诊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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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有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主要有哪些?

你好,下面举几个例子:1。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包括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3.个体工商户:这个没办法举个例子。整条街上都是小商店。据说基本没有全国名气,因为做大了肯定是企业。没听说个体户的产品畅销国内外,年销售额过亿。4.独资:不好说。和个人差不多,但是是企业,比如你的XX酒店,XX照相馆,XX娱乐中心。如果注册为企业,很可能是个人独资,否则多为个人。5.合伙企业:大成律师事务所、毕马威、普华永道,或注册时标明为合伙企业的企业。扩大个人独资企业(独资船舶)的概念,即由个人出资,由个人拥有和控制,承担经营风险,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流行于零售、手工业、农林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在世界许多地方,独资企业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小贩和保姆等简单的商业安排在法律上属于独资经营。即使是临时性的经济活动,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也被视为独资企业。通常情况下,政府为了方便执法活动,会要求某些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比如餐馆,方便卫生检查。注册的另一个原因是品牌名称。业主有权使用个人姓名作为企业的品牌名称,如“张三的酒店”,但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用其他名称注册品牌,以防止商标纠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独资合伙的类型。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无上限)。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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