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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适合乡镇做的生意,适合5万以内开店(适合穷人开的小店)

摘要: 最适合乡镇做的生意 1.盆景店现在的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追求。无论是日常上班族还是退休员工,都有很...

最适合乡镇做的生意

1.盆景店现在的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追求。无论是日常上班族还是退休员工,都有很多人喜欢养花草,既能修身养性,又能打发时间,是一大乐事。如果在乡镇开盆景店,投资成本低,消费群体广泛。因为很多城里人买盆景的时候,大多认为在乡镇买会便宜很多,所以在乡镇开盆景店利润还是挺不错的。2.烧烤小吃不受地域限制。无论在哪里,烧烤和小吃都很受欢迎。现在人们的夜生活很丰富,有唱K到晚上的,也有搓卡到晚上的。但是烧烤作为午夜的顶级美食,自然有非常好的发展空间。同时,烧烤的投资方式很简单,一个烤箱,一些餐桌椅就可以,投资小,收益丰厚。3.现在父母在抚养孩子上的投入明显增加。尤其是二孩政策开放后,母婴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发展前景也被众多投资者看好。一般来说,在乡镇开母婴店,投资成本很低,10万元就够了。当然在此之前,投资人需要一个长期可靠的货源,如果能找到一个好的品牌加盟也是非常好的。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三个项目,特别适合乡镇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项目。虽然乡镇的市场一般,但是如果线下和线上营销能够结合起来,那么我相信在市场上的发展会越来越好。不过现在的人都比较信任品牌实力,所以在做一个项目之前,你不妨考虑找一个品牌加盟,品牌会给你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最适合乡镇做的生意

乡镇适合做什么生意!!

对于适合在镇上开店的商家,干货直送:一是随着城市电商行业的逐渐饱和,快递行业开始向周边乡镇扩散。镇外的孩子给家里的父母买东西,在镇上开个快递点也很方便,可以直接邮寄到镇上。因为一个镇下面一般会有很多“乡”和“村”,那时候生意会很好。除了收发快递,还能帮附近镇上的老人在网上买东西,积累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第二,在城镇收购野味,其次是农村。其实小镇本身就有些像农村的大市场,而城里卖的很贵的野鸡野兔在农村也不少见,在农村半夜出去抓野鸡野兔的猫也不在少数。如果能在镇上开这样一家专门买野鸡兔子的店,然后联系城里人转卖,中间差价的利润是很客观的。因为城里人一直都很喜欢农村的“土鸡”“土鸡蛋”,更别说这些非常纯正的野味,在城里绝对能卖出难以想象的价格。3.小超市小超市在镇上很常见。超市虽然小,但是会赢很久。不会有生意,当然,他们也不会赚很多钱。这个要看什么样的人准备开了。如果家里老人闲着没事,开这样的小超市会更好,但是如果年轻人准备创业,边肖当然不建议开这样的小超市。四。农村淘宝农村淘宝和快递点有些类似,但不同的是,农村淘宝是一个专门帮助镇上不会上网的中老年人网购、寄东西的地方。有些人想把外出打工的孩子寄过去,可以用农村淘宝帮忙邮寄出去。当然,也有年轻人在家创业,他们的产品也可以通过农村淘宝出口到全国各地。5.农家城市的生活节奏太快,压力太大。现在,许多人会在周末开车远离城市的喧嚣,进入大自然或在农舍享受片刻的宁静。农家乐是大自然,也是最好的去处,城里来的客人大多出手大方,一般不会讨价还价,所以盈利点也很大。以上商家为大家列出,适合在镇上开店的。可以说,除了小超市外的快递网点、游戏代购、农村淘宝、农家乐,这四项业务的利润空间都非常大。如果管理得当,他们的收入其实并不低于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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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提供新闻线索

查处官员涉黑渎职系列案件(刑事申诉)。原告:蒋,男,汉族,52岁,81年大学毕业。第一被告:吴宜勇,男,双岗派出所所长;(本案主犯)第二被告人:官场犯罪黑团伙及其共同成员:黄仁爱,男,双港镇党委书记(现任鄱阳县副县长);(本案主谋)陈汉兴,男,双港镇政法委副书记;(是本案的最初操纵者和驾驶员)曹云峰,程南坤门双岗派出所副所长,门双岗派出所民警;刀妹鄱阳县公安局局长(现任上饶市公安局副局长);(现在省里和中纪委是这个案子的后台和保护伞;涉案人员:王,双港市市长、党委书记;双岗派出所民警林智慧;蒋,双港镇蒋家村支部男书记(2008年因贪污罪获刑3年);以及团林法院赵金宝、张院长(女)、詹院长(男)、该院立案庭庭长等人公然违法不立案、不裁定;行政法院的刘希凤公开裁决违法案件;爱还带领县土地管理局董姓副书记、县法制办朱姓主任非法参与阻碍我家西通道开通;帮助东部熊益铭、熊长青非法侵占我合法宅基地;2005年2月24日爱非法制造刑事案件,熊、熊长青驾驶其全家无故持武器炸毁我家围墙,闯入我家,将我打伤为乙级轻伤;如官方黑社会性质组织(江村民):蒋发祥、蒋、蒋银生、熊、熊长青、蒋先学、刘、蒋善斌、蒋胜华等人:主张:1 .依法查处官办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联合成员的渎职和故意不正案件。

的刑事及其它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2、全部费用有被告承担。诉讼请求是由:从2002年以来至今,由陈韩星带动形成的:以吴义勇为主的官场犯罪黑集团及其联合成员,故意操纵制造了一系列对我实施打击陷害:公开侵封我家与宅基地同时规划的合法通道、侵犯我家合法通行权、人身、财产、土地权等;造成我及我的父母的:身心、身体、名誉、财产、经济、时间等极大损失、并造成我母亲死亡的刑事案件。详见:事实与理由陈述书及证据:依据《刑法》第13、14、26、30、31条:被告属:官场犯罪黑集团及其联合成员犯罪。依据《刑法》第234、238、243、399条及《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被告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犯罪、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请纪检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18条、141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篇第一章等、提起公讼。 详见电子证据材料! 蒋明旺 13979340092 2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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