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当挂名股东,股权代持相当白白送钱(私下签的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
- 创业
- 2022-04-13 13:07:09
当挂名股东,请问有什么风险?
名义股东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指名的股东,一种是协议指名的股东。两者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具体风险介绍如下:1 .被借用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股东只是被他人挂名,没有参与公司治理,没有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没有履行股东义务,那么法律就不会保护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没有实际出资的名义股东,不会享有公司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由于其股东身份已经向社会公示,这种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但存在对其出资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2.约定名称的法律责任风险:由于约定名称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实务中因约定名称产生的纠纷往往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至于股权转让后未登记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来认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只有在各种要求的前提下,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才应确认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及其解释,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后生效的,才能据此确定合同的效力,例如《担保法》关于抵押权效力的规定。否则,适用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该是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明登记只是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明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权利设立功能。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也不会保护约定的名义股东的股东权利,但受让方已经尽到了对价义务,受让方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股东资格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延伸信息:名义股东特征:1。名义股东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这不仅体现在公司章程、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也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2.名义股东名下的资金归实际投资人所有,其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也未进行任何欺诈投资。3.名义股东名下的资金由实际投资人投资,以规避法律。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名义股东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想让他当挂名股东,他怕承担风险拒绝了,之后老板又让他当监事,有风险吗?
有风险。公司的盈利与法定代表人无关。公司欠钱,法定代表人直接限额高,被破。公司犯罪,法人代表第一个跟着。所以不要做朋友、老板、岳父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做监事、董事、高管就没有风险吗?当然不是。正好前几天有个校友问我一件事。在北京某公司任职期间,表弟被老板骗去当了公司董事。他作为董事实际上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所以公司停止运营,离开了。结果现在想注册公司,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时候发现自己是前公司的董事。想和公司协商退出董事职务,但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联系不上。想通过诉讼退出董事职务,却找不到主张的依据。此事悬于此。就像知道那里有炸弹,却无法破解,不知道会不会炸,什么时候炸。被动真的很难。让无产阶级工人做好工人,让资本家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监事是指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外,还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资格要求与董事资格要求基本一致。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
怎么委婉告诉亲戚,我不想做挂名股东,也不想再签不清楚的字?
看你自己个人想法了。如果你还想做,又不想得罪亲戚,可以用委婉的语气拒绝,告诉他你不能随便签字,也不能做法律人。如果没关系,就直接有力的告诉他,这样你就有危险了,就会承担责任,不能随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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